永安林业股票索赔案倒计时!受损投资者抓紧起诉
(2024-06-01 15: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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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股票索赔案倒计时!受损投资者抓紧起诉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永安林业股票索赔案倒计时!受损投资者抓紧起诉。
2021年8月24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林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永安林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永安林业上述行为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永安林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永安林业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3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永安林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且在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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