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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股票索赔:实控人涉嫌内幕交易,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4-02-29 15:55:29)
标签:

股票

财经

新莱应材股票索赔:实控人涉嫌内幕交易,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新莱应材实控人涉嫌内幕交易,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246日,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莱应材或公司,证券代码:300260)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郭红飞女士、董事会秘书朱孟勇先生的通知,其于202243日收到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李水波先生、郭红飞女士、朱孟勇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李水波先生、郭红飞女士、朱孟勇先生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

章祥兵律师表示,根据立案公告,初步判断李水波、郭红飞、朱孟勇涉嫌内幕交易,受损股民目前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我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五十三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最终证监会以内幕交易为由对李水波、郭红飞、朱孟勇予以行政处罚,因李水波、郭红飞、朱孟勇内幕交易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新莱应材受损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为:

在上市后到202245期间买入新莱应材股票,且在202245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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