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安(中信国安)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01-19 18: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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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安(中信国安)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信息披露违法受处罚】
2021年6月3日,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安或公司,证券代码:000839)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号)”。中信国安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维权依据】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索赔条件】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国安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ST国安(中信国安)股票,且在2020年5月18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责任主体】
本案中,可诉被告为:中信国安、案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以及对中信国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类案判决】
2020年6月,章祥兵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三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三人系直接责任人员且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其对外就应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材料准备】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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