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股票索赔示范案件胜诉,已有实际获赔案例,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2023-12-30 15: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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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股票索赔示范案件胜诉,已有实际获赔案例,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股票索赔案进展】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昊华能源股票索赔示范案件,北京金融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已有实际获赔案例,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起诉。
【信息披露违法受处罚】
2021年11月11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昊华能源或公司,证券代码:601101)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昊华能源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维权依据】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索赔条件】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昊华能源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且在2019年12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材料准备】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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