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ST交昂(交大昂立)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3-11-03 12:41:28)
标签:

股票

财经

ST交昂(交大昂立)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交昂(交大昂立)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31025,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交昂、交大昂立)发布公告称:“202310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18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交大昂立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3429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20234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831日,交大昂立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综上,截至2023430日,交大昂立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本局拟决定对交大昂立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3427,交大昂立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因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多项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该多项事项对年报数据认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同时需要对2016年至20216年的年报进行重新编制,出具更正后的年报,工作量巨大,任务复杂繁重,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年报编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3430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交昂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20174222023426期间买入ST交昂股票,且在2023426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18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