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2023-10-24 14:21:20)
标签:
股票财经 |
上海电气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上海电气信息披露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2022年12月26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电气或公司,证券代码:601727)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29号、沪[2022]31号)。
经查明,上海电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2、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海电气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电气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5月31日,上海电气发布公告称:“上海电气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通讯公司,公司持有40%的股权)应收账款普遍逾期,存在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通讯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86.72亿元,账面存货余额为22.30亿元,通讯公司在商业银行的借款余额为12.52亿元,公司向通讯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金额合计为77.66亿元,均存在重大损失风险”。
同日,上海电气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称:“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尽快核实控股子公司通讯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上海电气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上海金融法院。
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5月30日期间买入上海电气股票,且在2021年5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座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