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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海(新海宜)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3-08-29 15:32:25)
标签:

股票

财经

ST新海(新海宜)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3117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新海、新海宜)发布公告称:“2023116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号)。新海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新海宜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新海宜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二、新海宜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审计调整错误、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会认为,新海宜披露的2014 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新海宜因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违法事项,我会拟决定新海宜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新海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20153202021713期间买入ST新海股票,且在2021713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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