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3-08-24 08:23:56)
标签:
股票财经 |
南方精工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南方精工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3年7月11日,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方精工;证券代码:002553)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南方精工、史建伟、史维:经查,南方精工2023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有关人形机器人相关业务的内容不准确,导致公司股价连续多次涨停。在股价异动后,南方精工未及时了解造成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未在6月26日、6月28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就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内容进行澄清,未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信息披露不完整。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南方精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江苏证监局给予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依据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南方精工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4日期间买入南方精工股票,且在2023年7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座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