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023-07-12 15: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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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022年10月11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步步高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步步高、王填、刘亚萍、师茜:经查:步步高2022 年4月30日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亿元。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但公司迟至2022年4月23日才发布《2021年业绩预告及致歉公告》,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步步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湖南证监局给予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步步高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4月22日期间买入步步高股票,且在2022年4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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