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股票索赔案倒计时!信披违法两次受罚,投资者抓紧起诉
(2023-07-04 1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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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股票索赔案倒计时!信披违法两次受罚,投资者抓紧起诉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林州重机股票索赔案倒计时!信披违法两次受罚,投资者抓紧起诉。
2020年8月21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林州重机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4月26日,林州重机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林州重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两次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林州重机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因林州重机再次信披违法受到处罚,故索赔条件为:
1、在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林州重机股票,且在2019年11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买入林州重机股票,且在2021年11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1的林州重机股票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投资者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较大。该条件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受损股民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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