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3-07-01 10:26:11)
标签:
股票财经 |
城地香江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
2022年2月21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城地香江或公司,证券代码:603887)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城地香江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称:“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二、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综上,公司未在发行股份相关报告书及相关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事项,还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城地香江及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监管警示”。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城地香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监管警示,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城地香江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8年11月5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间买入城地香江股票,且在2021年8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座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