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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珠(广东明珠)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2023-06-23 16:02:40)
标签:

股票

财经

ST广珠(广东明珠)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广珠(广东明珠)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2022526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明珠、ST广珠证券代码:600382)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

经查明,有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2、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东明珠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部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广东明珠赔偿损失。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广东明珠投资者胜诉。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广珠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2017392021430日期间买入ST广珠股票,且在20214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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