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2023-06-23 09:45:37)
标签:
股票财经 |
灵康药业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灵康药业信息披露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2023年4月21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灵康药业,证券代码:603669)发布公告称:“2023年4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
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灵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灵康药业关联方情况;2、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3、灵康药业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我局决定对灵康药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灵康药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1月4日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买入灵康药业股票,且在2022年7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座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