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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东方网络)股票索赔案倒计时!已有终审胜诉判例,投资者抓紧起诉

(2023-06-02 19:49:24)
标签:

股票

财经

     东方智造(东方网络)股票索赔案倒计时!已有终审胜诉判例,投资者抓紧起诉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东方智造(东方网络)股票索赔案倒计时!已有终审胜诉判例,投资者抓紧起诉。

20201120,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网络)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东方网络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受到广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2022111日,东方网络发布《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称,公司全称由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东方网络变更为东方智造”。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东方网络更名后不影响投资者索赔,索赔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1119,受损股民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东方智造股票索赔案已有终审胜诉判例。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东方智造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2019426201987日期间买入东方智造股票,且在20198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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