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2023-05-17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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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
【信披违法受处罚】
2022年4月2日,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亿实业或公司,股票代码:60100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晋亿实业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维权依据】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索赔条件】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晋亿实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晋亿实业股票,且在2021年3月19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材料准备】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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