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文化(文化长城)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2023-05-15 08: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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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文化(文化长城)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文化(文化长城)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2021年9月2日,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文化、文化长城,证券代码:300089)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原董监高及公司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
经查明,有关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1、文化长城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2、文化长城2016 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重大遗漏;3、文化长城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存在虚假记载;4、文化长城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如实披露对翡翠教育失去控制权情况,存在虚假记载;5、文化长城2019 年7月22日对深交所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6、文化长城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转让重大变化情况。我局决定对文化长城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部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文化长城赔偿损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文化长城向原告卓某某赔偿120817.38元,三名原高管对文化长城的债务在10%至10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文化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7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文化股票,且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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