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微网络股票索赔案法院立案受理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2023-04-15 19: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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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微网络股票索赔案法院立案受理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泛微网络股票索赔案上海金融法院已经立案,即将开庭审理,受损投资者仍可诉讼索赔。
2022年11月3日,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微网络)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该公告称:“经查,泛微网络存在以下问题: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增资关联方事项。2019年1月,你公司向亘岩网络追加投资5000万元,但你公司未及时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也未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由董事会重新审议,2022年4月19日才对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以及其他事项。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构成虚假陈述的,依照本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泛微网络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9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18日期间买入泛微网络股票,且在2022年4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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