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退市银鸽(银鸽投资)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将至!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2023-03-20 09:16:35)
标签:

股票

财经

退市银鸽(银鸽投资)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将至!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退市银鸽(银鸽投资)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将至!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投资者抓紧起诉。

2023117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官网公告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退市银鸽银鸽投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银鸽投资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诉讼、仲裁披露不及时。银鸽投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河南证监局决定对银鸽投资作出行政处罚。

202049日,银鸽投资发布《关于公司及高管收到河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称:“经查,20181121日,你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某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主债权最高限额为6.99 亿元的保证担保。你公司对该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退市银鸽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48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退市银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20181121202048期间买入退市银鸽股票,且在202048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18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