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水务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2023-01-14 15: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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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巴安水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2022年12月28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巴安水务或公司,证券代码:30026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巴安水务存在的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1、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2、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巴安水务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重大诉讼事项等重大事件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巴安水务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5日,巴安水务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未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相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巴安水务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上海金融法院。索赔条件为:
1、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买入巴安水务股票,且在2019年6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间买入巴安水务股票,且在2022年2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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