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佳(和佳医疗)股票索赔:示范案件一审开庭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2023-01-14 10:52:20)
标签:
股票财经 |
*ST和佳(和佳医疗)股票索赔:示范案件一审开庭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和佳医疗股票索赔示范案件一审已经开庭,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诉讼。
2022年10月18日,部分投资者诉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和佳医疗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这批案件是示范案件,章祥兵律师参加了当日的庭审。
2022年3月22日,和佳医疗发布《关于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公告》称,公司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当日开庭因双方争议很大,法庭并未当庭宣判。结合庭审情况,章祥兵律师认为:在2019年12月24日至2022年3月21日期间买入和佳医疗股票,且在2022年3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座18楼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