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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新疆浩源)股票索赔: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2022-12-30 16:03:59)
标签:

股票

财经

ST浩源(新疆浩源)股票索赔: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

202184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疆浩源或公司,证券代码:002700发布公告称:“202182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4号)”。

【维权依据】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索赔条件】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3月28日2020年4月13日期间买入ST浩源股票,且在2020年4月14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责任主体】

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新疆浩源;以及对新疆浩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类案判决】

20206月,章祥兵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三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三人系直接责任人员且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其对外就应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材料准备】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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