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股票索赔已有实际获赔案例,受损股民须抓紧
(2022-12-25 16: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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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股票索赔已有实际获赔案例,受损股民须抓紧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香溢融通股票索赔已有实际获赔案例,受损股民须抓紧起诉。
2022年8月27日,香溢融通发布《2022年半年度报告》称:“公司因受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截至2022年6月30日,合计227名自然人(84起案件)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1,097,668.519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其中:37起(93名自然人)案件法院已判决,起诉金额合计14,963,583.478元,判决金额合计4,665,766.67元(不含诉讼费)。37起案件均已生效,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合计赔付4,744,981.89元(其中赔偿款 4,665,766.67 元,诉讼费79,215.22元)”。
章祥兵律师认为:鉴于香溢融通目前的情况,受损股民胜诉后实际获得赔偿的概率还是较大的。
香溢融通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5日。讼时效即将到期,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香溢融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且在2019年1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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