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金刚玻璃)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投资者须抓紧起诉
(2022-11-15 16: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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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金刚玻璃)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投资者须抓紧起诉
索赔依据现状:2020年4月20日,金刚玻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刚玻璃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索赔条件: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买入金刚玻璃股票,且在2019年1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诉讼时效到期日:2023年4月19日。金刚玻璃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即将到期,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起诉。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为挽回您的损失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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