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罗顿(罗顿发展)股票索赔案法院受理,业绩预告不准确,投资者可索赔
(2022-11-06 10: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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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罗顿(罗顿发展)股票索赔案法院受理,业绩预告不准确,投资者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本人代理的退市罗顿(罗顿发展)股票索赔案法院已经受理,罗顿发展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022年1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罗顿发展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称:“经查明,罗顿发展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情形。1、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2、未依规及时回复重大事项监管问询;3、时任董事未按法定要求披露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异议。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罗顿发展及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章祥兵律师表示,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2022年1月29日,罗顿发展《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13,820万元;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30万元至-4,390万元”。
2022年4月15日,罗顿发展《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的公告》称:“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和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均已低于1亿元,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罗顿发展业绩预告中的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收入与更正公告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披露的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收入是否低于1亿元,关系到罗顿发展股票是否退市,这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罗顿发展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罗顿发展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罗顿发展股票,且在2022年4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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