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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股票索赔:实控人涉嫌持股变动信披违规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2-06-16 12:21:45)
标签:

股票

财经

海量数据股票索赔:实控人涉嫌持股变动信披违规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2616日,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量数据或公司,证券代码:603138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志敏先生、朱华威女士于20226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立案”。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20221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海量数据实际控制人因涉嫌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海量数据受损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上市后2022615期间买入海量数据股票,且在2022615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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