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股票索赔:索赔案件已提交法院,受损投资者可诉讼索赔
(2022-06-08 14: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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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股票索赔:索赔案件已提交法院,受损投资者可诉讼索赔
2022年4月28日,中公教育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公教育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了安徽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中公教育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首批案件已经提交法院。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中公教育股票,且在2021年12月1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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