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股票索赔: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2-06-05 10: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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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股票索赔:更正前期会计差错
2021年12月17日,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特锐德或公司,证券代码:300001)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因多个业务事项存在会计差错,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6-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2022年4月30日,特锐德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2021年12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上述期间的调整事项对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2,644.53万元、-8,675.65万元、-2,781.63万元、-2,971.01万元、3,129.80万元、584.72万元、1,002.28万元、1,262.17万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51%、31.17%、15.54%、11.00%、18.09%、38.02%、46.58%、17.15%。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22年4月29日,青岛证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我局对你们执行的特锐德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租赁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2、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3、或有负债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特锐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青岛证监局给予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特锐德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7年4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期间买入特锐德股票,且在2021年12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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