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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股票索赔: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2-05-17 08:28:58)
标签:

股票

财经

ST新研股票索赔: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2422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研股份或公司,证券代码:300159)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公司于20211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司被立案调查,公司为此进行了自查以及必要的核查。公司通过自查后,发现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的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差错变更涉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多个会计科目,未涉及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据。其中,2020年末净资产由15.40亿元更正为5.31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由11.05亿元更正为9.26亿元,净利润由-25.58亿元更正为-7.03 亿元;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由4.05亿元、17.80亿元分别更正为1.94 亿元、2.16亿元”。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20221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新研股份发现2020年度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自行进行了更正。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新研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20214302021118期间买入新研股份股票,且在2021118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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