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300152)股票索赔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2022-04-02 14: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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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融环境(300152)股票索赔
2020年12月14日,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融环境或公司,证券代码:300152)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6号)。
这次是中国证监会对科融环境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此前的2019年6月3日,科融环境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1、天津丰利通过科融环境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公司控股股东杰能科技通过科融环境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因此对天津丰利和杰能科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后,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科融环境和天津丰利连带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原告的投资实际损失。
依据石家庄中院和河北高院审理上述案件时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及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判定标准,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因科融环境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损失,提起诉讼的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买入科融环境股票,且在2019年1月11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公证书、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章祥兵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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