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002450)处罚预告落定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2020-07-12 14: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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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处罚预告】
2020年6月28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证券代码:00245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56号)。
经查明,康得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国证监会拟对康得新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此前的2019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康得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查明康得新涉嫌违法的事实为:在2015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未在2014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国证监会拟对康得新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2019年1月22日晚间,康得新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得新立案调查。
【维权依据】
因康得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预告。依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最终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康得新予以行政处罚,因康得新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以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索赔条件】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这次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较于此前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出现了新变化。中国证监会没有认定康得新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故受损投资者的索赔条件要进行调整。
1、最新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1月26日至2019年1月21日期间买入康得新股票,并在2019年1月23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登记。
2、承担责任的主体
(1)、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康得新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康得新的控股股东康得集团。
(2)、中介机构,如康得新的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一旦接受您的维权委托后,我们将不遗余力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我们团队成员均是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的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专业代理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引发的证券纠纷,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打赢官司并帮助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才收取律师费,使股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证券诉讼律师团队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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