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单承保后疾病的补充告知

标签:
保险经纪人孙雷补充告知华夏常青树2015版疾病补充告知 |
分类: 投保指导 |
找我咨询的客户我都会问道一个问题,就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如何,有无体检异常情况,有无住院相关的记录等。
有些客户就会不是特别重视,并且有些客户会忽略掉一些问题,当保单顺利承保的时候,后面想起来曾加发生过一些疾病,这个该怎么解决呢?
近来博主遇到这么一个事情,博主的一个客户投保《华夏常青树2015版》因为投保的时候忘记对于一项进行如实告知,也是投保时需要告知的一项叫做“卵巢畸胎瘤”,关于这一点因为比较轻微,并且医院医生解释说没有问题,所以一般人都容易疏忽,但是保险公司对于这个就比较在意。
关于这一点投保单上面会有明确的如实告知的提示:
http://s5/mw690/005JYrjkzy6WBFhSLKA84&690
等保单已经顺利承保,并且已经过完犹豫期,这个时候客户想起来,这一项没有告知,考虑到未来可能遇到的理赔纠纷,所以我们决定补充告知,客户准备了相应的资料,也就是病例以及复查的报告。
这个时候有人会问了,如果我不告知会有什么影响呢?
根据保险法第16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后期如果真的因为这一项出现理赔,多半会导致纠纷。所以补充告知还是很有必要的。
提交相关报告后,华夏进行核保,等待的一段时间后,出来结果,还是正常承保。并出具批单“标体承保”。
保险法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补充告知后,一定要让保险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因为如果没有证明的话,后期出现情况也说不清。
总结:
以后大家在投保的时候,对于业务人员所问到的有没有身体方面的健康问题,一定要仔细的回忆,另外投保时告知项里面的内容也要认真的阅读。
有问题,不一定不承保,但是如果有问题而不告知的话,后面理赔的时候很可能出现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