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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字案例(被保险人不知情)

(2015-03-03 14:57:48)
标签:

保险经纪人

孙雷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代签字

分类: 理赔案例

案例:

原告:张某,张小某(父子关系)

被告:某保险公司

原告诉称:

2004年1月16日,张小某之母谭某在业务员的劝诱下,未征得张小某的同意投保了某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张小某(已成年),但张小某并不知情。

2010年2月投保人谭某死亡,现张某、张小某作为投保人谭某的法定继承人,请求依法确认谭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请求退还已交保费15420元、支付利息1468元。

 

原审人民法院经判决查明:

谭某,女,1938年11月22日出生,2010年2月20日因病死亡,法定继承人只有张某(其夫)、张小某(其子)。

2004年1月16日谭某投保两全保险,同时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年保费2570元,已交六年保险费,共计15420元。

 

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4条之规定:因此案件以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判定保险合同无效。 

一、某保险公司与谭某之间的保险合同无效。

二、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张某、张小某保费15420元、支付利息1028元(70%),合计16448元,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负担。

 

注:利息保险公司支付70%,因为谭某作为投保人也有一定错误,应承担30%的责任。

 

案例解析:

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字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经确认情况属实,法院会判定该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判定保险公司全额退费。

 

公司内部培训,用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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