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律师:宝能万科股权之争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解释三
(2016-06-30 0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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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16年3月17日,“关于申请万科A股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获得万科股东大会高票通过,目前万科第一大股东宝能投了赞成票,投赞成票的还有第二大股东华润。根据投票结果,万科A将继续停牌至6月18日。
点评:在万科还没有提出完整的重组方案之前,万科A股在复盘后下跌属于大概率事件,此时复盘,无论对于大股东还是中小投资者,都不是合理的选择。
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华润对万科引入深圳地铁的资产重组程序提出了异议,表示“没有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及决议”。
点评:万科和深圳地铁签署的其实只是战略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近视框架协议,并没有注入具体项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签署无法律约束力的备忘录,并不是必需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而华润对引入深圳地铁的异议在于:万科发布公告是明确,与深圳地铁的合作备忘录是承董事会之命,即签署该备忘录是经过董事会授权的,而实际并没有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及决议。
19、2016年6月17日,万科召开董事会审议引入深圳地铁集团的重组方案,万科董事会公11人,其中万科3人,华润3人,其余5人中有4人为独立董事,一人为外部董事,第一大股东宝能尚未进入董事会,共11个表决权。其中万科对于引入深地铁重组方案,万科3名董事赞成,华润3名董事反对,1名董事因属于关联方,回避表决,剩余4名董事赞成,合计7票赞成,3票反对,1对回避表决。
点评:华润和万科主要的争论在于,董事会三分之二是指所有董事的三分之二,还是表决董事的三分之二,万科认为是参与表决的董事的三分之二,即10个董事表决,7人投票就表示通过。华润则认为应该是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即董事会合计11人,需要8个赞成票才能通过。
20、2016年6月23日深夜,宝能集团旗下钜盛华投资、前海人寿发布声明:“明确反对万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续在股东大会表决上将据此行使股东权利。”对上述声明,华润随即回应,重申其反对重组预案的立场。目前,宝能集团方面及华润合计持股比例高达39.6%,足以在万科股东大会上否决本次重组。
点评:宝能在23日深夜发布声明,半小时后华润随即回应。从华润放映速度来看,双方明显经过事先沟通。资产重组方案属于公司重大事项,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宝能和华润合计持股39.6%,若是双方共同投出反对票,则重组方案没有通过的可能。
郝小青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负责多家法律顾问单位的合同的修改、审查和拟定,规章制度建设,公司登记册,纠纷处理等工作,并处理下属股份公司改制、股权收购、资产并购、辅导上市、律师见证等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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