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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媒体人最关心的问题,个人或者机构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是否需要获得许可,相关负责人表示,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所谓“自媒体”的个人或者机构,按照现行标准,属于信息内容的创作者或生产者,而纳入许可管理的,主要是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服务单位,即上述信息内容的提供者。
另外,相关负责人还解释了为何新规规定,外资机构不能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因网络出版服务同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一样,属于国家明确禁止外商投资从事的行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15年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15]第22号)已明确将“网络出版服务”列入“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新榜此前对于此事的分析:《据说自媒体面临"生死存亡"?这里有一些冷静的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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