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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走在大街上,因为长得漂亮,被人明着或偷偷拍照,你会不会感到一点莫名的气愤呢?我看好多综艺节目在讨论:如何才能引起街拍摄影师的注意,所以我猜想,如果被人拍照,可能不少人内心会有点窃喜吧,毕竟这是用实际行动夸自己漂亮啊。当然,在窃喜过后,也可能会生出点隐忧、甚至莫名的怒火,因为无端凝视也是一种不文明的冒犯行为。你选择窃喜还是发怒,或者先窃喜一秒再假装发怒五秒,完全是你个人的权利。你不是公众人物,也不是在从事公务活动,因此完全有理由保护自己的肖像权或隐私权。
可如果你是公众人物,或者是一名正在执法的民警,那就没人管你窃喜还是发怒了,因为别人有权利拍你。有段时间,我经常看到网络上一些视频显示,个别民警在执法时非常反感围观群众的拍摄。有些脾气比较爆的民警还会抢夺群众的拍摄工具,摔在地上,然后再踩上一脚。针对这一情况,我记得网络上已经爆发过多次争论。有人赞成围观拍摄,理由,这是公众监督权的体现;也有人反对拍摄,认为这是干扰正常执法、多管闲事,就跟他也是含羞带怨的素人美女似的,受到了极大的冒犯。
前几天,有一条非常重要的信息藏得很深,很多人可能没注意。公安部26日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问题该如何处置,进行了统一视频培训。其中,民警在执法时遇到群众围观拍摄,这次规范培训会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说法: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公安部执法培训视频是相当有来头的演示片,是部领导直接指导拍摄的,经过多次审看。片子里有很多干货,这个“习惯镜头下执法”的规范指导,无疑是里头藏着的一枚“大彩蛋”。
注意,法律上并没有任何明文规定:公众不能拍摄执法过程。相反,在《人民警察法》中有明确规定:“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不影响正常执法,公众拍摄民警执法,是公众监督权利的体现,本应该没什么疑义。只是在过去,也不知道是因为自大还是不够自信,某些一线执法民警禁止公众拍摄,久而久之,给人造成错误的印象:公众拍摄执法过程是违法的。一些地方公安局官方微博还因此闹出过大笑话,曲解法律条文“证明”这种印象是对的。这次视频培训,可以说是一次定纷止争的规范引导,这个问题以后不再是个问题。
真正的问题在于,在明确这个态度之后,需要再出台更加详细的规定,说明什么叫“不影响正常执法”。否则,如果让警察自己说了算,那这个被公众点赞的规范保不齐会被个别人架空。还有一个问题,可能也需要解决,那就是,在公众拍了照片或视频上传网络平台之后,该如何去应对和定性。警察规范执法视频上传到网络,大家点赞皆大欢喜,可如果遇到暴力执法的视频也被上传到网络,引起舆论大哗,又该如何?我觉得如果真心愿意接受群众镜头的监督,针对这些问题,可能还需要麻烦再另外给出几颗“定心丸”。
说起公安执法规范化,尤其是是执法视频这点事,我知道很多人会想起很多不愉快的往事。比如……,唉,太多比如啦。除了这些不愉快之外,我其实还想到今年5月份第二十四次深改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及4月份我去旁听过的全国政法队伍建设会。我在想,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再联系这些会议要求,公安执法规范化这个大方向肯定是不会变的,而在公安执法规范化不断加强的背景下,严格执法监督又肯定跑不了。这次明确民警自觉接受群众镜头的监督,只是大的政策和时代背景下自然而然的产物。
我们今天的社会,是一个手机的时代,几乎每个人都具备简便的拍摄工具。这些拍摄工具无处不在,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凝视”力量。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就算我们的手机都没开机,任何想要掩人耳目的人和事,只要想象到手机的无处不在,都可能忌惮三分。这股力量本身是中性的,它可能让美女时刻担心暴露私隐,也可能让罪恶无处遁形。福科说凝视是一种“权力”,它会内化到人的内心,形成一种规训个人的无形监狱。但对于我们今天这个时代来说,手机的凝视力量,又何尝不能成为驯化“权力”的无形笼子?
(文/曾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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