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民企悬赏100万,征集官员违法线索(一)千顺·万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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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民企悬赏征集在任官员违法犯罪线索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以百万重金寻求公职人员违法线索,其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
远通公司此举,源于其认为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在处理该公司与江苏宏鑫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以及宏鑫公司对远通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投诉案件中,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等行为。在经过内部调查无果后,远通公司决定采取悬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该官员在任期间的违法犯罪线索。
此举看似为民企维权,实则可能涉及多个层面的法律与道德问题:
首先,公民拥有监督权,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通过“悬赏公告”的形式行使监督权是否合适?公职人员的名誉权确实是受限的,如果悬赏征集的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隐私,那么触犯名誉权的风险会相对较小。但即便如此,公司或个人以“悬赏公告”的方式征集线索仍需谨慎,否则可能会因扰乱社会秩序而触犯法律。
其次,民企是否有权利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悬赏举报”。虽然民企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这种维权行为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远通公司的“悬赏公告”行为是否越界,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评估。
再者,这种“悬赏公告”可能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如网络暴力、恶意举报等。一旦此类行为被滥用,不仅会损害公职人员的名誉权,也会对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影响。因此,对于此类行为,我们不能简单地以“合法”或“不合法”来评判,而应当综合考虑其社会影响和法律后果。
深圳钱诚数字普惠金融课题组负责人认为,这种“悬赏公告”行为的背后,反映的是当前社会对于公职人员监督乏力的现实。要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除了需要公职人员自身的自律和外部监督外,还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但这种参与不能以破坏社会秩序和侵犯他人权益为代价。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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