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不能领房产证?顾先生执着不厌烦,政府知错即改勇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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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先生,一位购房者,是我的好朋友!他选择的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处房子。然而,当他的邻居们纷纷领取到房产证时,他却被告知作为按揭贷款客户,他无法领取房产证。这让他感到困惑,但他的坚韧不拔和追求真理的决心,让他没有就此罢休。
他立即向开发商和按揭银行进行了咨询,但得到的都是同样的答案:没有扣留他的房产证。这个回答似乎是给顾先生的一个线索,指引他去找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这个部门似乎掌握着解决他问题的关键。
顾先生没有灰心,他在2023年10月6日拨打了12345进行咨询。10月7日上午,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回复让他大吃一惊:“除非经过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或者提前结清房贷,否则顾先生无法领取纸质版房产证。”这个回答显然让顾先生无法接受,他认为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无论是以前的《物权法》还是如今的《民法典》物权篇,都是明确规定购房人的所有权和银行的抵押权是两个独立的物权,分别对应所有权证和抵押权证(又叫他项权证),购房人领取房产的所有权证(证书上会标注抵押事项)不影响银行抵押权的实现。”顾先生反复解释,“换句话说,银行抵押权的成立和保障只需要有抵押登记和领取他项权证书即可。”
此外,顾先生还指出,这两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基于《民法典》的规定,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也明确要求银行不得以按揭贷款为由扣留购房人的纸质版房产证。他认为,《民法典》允许房产带抵押过户,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禁止购房人带抵押领纸质证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普通老百姓购房人合法权益,更损害了营商环境。
面对质疑,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并没有回避问题,而是积极与顾先生进行沟通。
在顾先生的启发下,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和建议。10月11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长信箱中进行了书面答复:“我中心召集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研处,现已对预告登记转本登记的发证流程再次进行了优化:登记中心在办理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业务后,将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推送给权利人。如权利人需要纸质版不动产权证,可由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我中心任一办事点申领。”
这个决定无疑是对按揭贷款客户权益的一次重大保障。它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对公众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在顾先生的坚持下,政府没有回避问题,而是积极改正错误。这样的勇气和担当值得我们称赞。
最终,顾先生在10月12日来到了芙蓉区政务服务中心。这一次,他如愿拿到了自己的房产证。这是他坚定追求权益的胜利,也是政府积极解决问题的明证。然而,尽管顾先生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个问题的深远影响。它不仅涉及到一个个具体的个体,更是关乎整个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大问题。我们期待未来能有更多的“顾先生”出现,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去推动社会的进步。
10月13日,《湖南日报》记者报道:致电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回复:“确已接到通知,市民如需办理相关业务,可以去网点办理。”
深圳钱诚数字金融课题组负责人认为,这种情况不只是长沙印象,建议全国推广长沙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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