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5家非法融资担保公司,处罚结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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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22年9月23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向名称中包含“融资担保”字样但未取得融资担保经营许可证公司《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的公告》,和《关于向未按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公司《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其实,之前的2022年7月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经发布了《关于发布深圳市内名称中包含“融资担保”字样但未取得融资担保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录的公告》。
那次公告强调: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关于印发<</font>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次公告指出:截至2022年6月底,辖内共有25家商事主体公司名称中含有“融资担保”字样,但未持有有效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从事融资担保业务资质,现将相关企业名录予以发布。
那次公告提醒:请广大金融消费者在参与金融活动时,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本次公告的《关于向名称中包含“融资担保”字样但未取得融资担保经营许可证公司《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的公告》强调: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应针对上述情况,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变更公司名称,去除“融资担保”字样。逾期未整改的,我局将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本次公告是上次公告25家中的21家失联企业。
本次公告的《关于向未按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公司《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的公告》,共2家,分别为深圳鼎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鼎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该公告指出: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经我局对融资担保非现场监管系统“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核查,发现辖内2家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监管要求报送2021年度报表、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