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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第二批6位签约作家签约(附:泰安市文联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

(2018-11-21 09: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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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第二批

签约作家签约

管理办法


10月29日上午,泰安市第二批签约作家签约仪式暨作品研讨会举办。杨奇、李晓峰、黛安、董玉文、张佑峰、刘娟六位签约作家与市文联、市作协相关负责同志签订了《泰安市签约作家协议书》。泰安市重点作者30余人参会。

会议邀请山东省作协副主席、《山东文学》主编刘玉栋、《安徽文学》主编李国彬、《诗刊》编辑符力三位资深文学专家对六位签约作家的作品进行了研讨。三位专家对六位签约作家的创作势头和创作潜力给予了充分肯定,悉心分析了作品中存在的不足,对六位签约作家创作中存在的困惑进行了深入解答。


附:


 

泰安市文联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壮大全市中青年骨干作家队伍,促进文学精品创作,推动泰安文学事业繁荣和发展,经市文联、市作家协会研究,决定实行签约作家聘任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签约作家条件

1、创作思想端正,创作态度严肃,生活积累比较丰富,具有一定创作成就、创作潜力和社会影响,年龄50周岁以下,户籍在泰安市(不含市文联、市文化局专业作家)。

2、文学创作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

2)作品被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或者被重要年度选本选入。

3)在全国及省级以上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一定数量作品或者在重要出版社出版过较有影响的作品。

4)必须是市级以上作家协会会员(含市级)。

二、签约期限与身份

1、第二批签约作家总数为6人,其中小说,散文、诗歌各2人。

2、每一批签约作家聘任期限为3年,到期一般不予延期。如在聘任期内创作成绩突出,并符合签约作家年龄要求者,可申请续签协议。

3、签约期间,签约作家个人身份为“泰安市文联签约作家”。在公众场合或出版、发表、转载作品需要提供个人情况简介时,须标明此身份。

三、申报审批程序

1、签约作家申报采取作家个人报名,各市(县)、各大企业文联(作协)和市作协推荐的办法。申请人需填写市文联制作的签约制作家申请表,并提交本人(2015年—2017年期间)代表作品23()及有关情况说明。

2、市文联成立由市文联领导成员和著名作家、文学评论家、文学编辑等组成的签约制作家聘任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文学作品进行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评审出拟聘任人选,由市文联党组研究确定签约制作家人选,经向社会公示后,由市文联与签约作家签订协议书。

四、签约创作任务

(一)签约期间,签约制作家每人每年须完成以下最低创作任务。共分为五个类别:

1、在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或者由正式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1部;

2、在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中篇小说1篇,或者短篇小说6篇,或者发表中短篇小说总字数6万字以上;

3、在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散文10篇,或者总字数4万字以上;

4、在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儿童文学或者报告文学作品8万字以上;

5、在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诗歌30首,或者300行以上。

凡完成以上任何一类中所规定的创作任务的,均视为完成本年度创作任务。从事两种以上体裁创作的,应以一种体裁为主,是否完成创作任务由专家评审组根据创作情况进行评议。

为鼓励文学精品创作,签约期间,签约作家所创作的文学作品,如有一部中篇小说、或者一篇短篇小说、或者一篇散文、或者三首诗歌(60行以上)被全国重要文学选刊和重要年度选本转载,视为完成本年度创作任务。一篇小小说被重要文学选刊转载,视为创作一篇短篇小说。在全国重要文学报刊发表作品,按照12的比例计算篇数或字数。

(二)完成市文联、市作家协会安排的公益讲座、采风写作及文学志愿活动等任务。

五、刊物及奖项说明

1、省级以上文学报刊,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以上城市和相同级别以上单位主办的文学期刊、文学报纸。文学报刊须为正刊,不包括以创收营利为目的的下半月(中、下旬)刊和各类增刊。

2、正式出版社出版的长篇小说、儿童文学、报告文学,如果考核时作品正在印刷者,可由出版社出具出版作品的证明。

3、全国重要文学选刊是指:《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长篇小说选刊》《作品与争鸣》《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散文选刊》《诗选刊》《儿童文学选刊》等。

4、全国重要年度选本是指:中国作家协会及其所属部门等主持编选的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年度选本。

5、全国重要文学期刊是指:《人民文学》《诗刊》《中国作家》《当代》《十月》《收获》《上海文学》《北京文学》《星星诗刊》《花城》《钟山》《天涯》《散文》《少年文艺》《儿童文学》《作品》等。

6、部分城市主办的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文学期刊是指:《青岛文学》《黄河文学》《西湖》《芳草》《滇池》《红豆》《当代小说》《广州文艺》《青春》《青年作家》《芒种》《作家》等。

7、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四大文学奖是指: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

8、其他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是指:各种省(部)级政府文学奖、省精品工程奖、庄重文文学奖、人民文学奖、《中国作家》鄂尔多斯文学奖、诗刊社年度优秀诗人奖(包括参加青春诗会)和华文青年诗人奖、蒲松龄短篇小说奖以及与之相当的文学奖。如果奖项分等次,只包括一等奖。

六、签约考核办法

1、实施“年终评审”制度。加强对签约作家的管理和跟踪指导,及时掌握签约作家的创作情况,不断提高创作质量和水平。年度终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签约作家完成年度创作任务情况进行评审,并召开一次签约作家总结会,有针对性地邀请专家对签约作家的作品予以审读评议,总结前期创作成果,调整完善创作规划,以加强对签约作家的管理和跟踪指导,及时掌握签约作家的创作情况,不断提高创作质量和水平

2、生活和创作补贴的发放。签约作家的生活和创作补贴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补助,每年发放一次;第一年完不成任务者,第二年完成任务(两年平均都完成)后年底一次性发放。

3、如第二年度上半年仍不能完成任务,市文联提前终止签约协议。

4、签约期间,签约作家获“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或中国作家协会4大文学奖项的,视为完成3年创作任务,下一届可优先继续签订协议(符合年龄条件)。

5、对创作成绩优异的作家,优先向省作协推荐选送中国作协鲁迅文学院深造。

6、签约作家须每年向市文联、市作家协会书面汇报一次个人创作、学习和深入生活情况及重点创作计划,提供发表作品样本。签约作家一年以上不与市文联、作协联系,不提交创作情况或合同未满调离泰安者,合同自行解除,下一届不再续聘。

七、有关事项

1、签约期间,市文联提倡和支持签约制作家深入生活,进行文学采风,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签约作家参加市文联、市作协统一组织的采风活动或执行市文联、作协下达的采访采风任务,所需费用由市文联、市作协负担。市文联、市作协协助、支持签约作家其他形式的深入生活,费用由个人负担。

2、市文联、市作协加强对签约作家优秀作品扶持推介。通过开展作品研讨、召开新闻发布会、新书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推介,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介绍。

3、泰安市文联、作家协会可以使用签约作家的作品用于报刊和网络媒体的宣传推介或者结集出版,不再另付稿酬。

4、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泰安市文联、泰安市作家协会。

 

201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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