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造型的形式美法则——主从与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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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心主从产品造型空间力渲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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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主”,即主体部位或主要功能部位,对设计来说,是表现的重点部分。一般来说,这部分是加工部分,是主操作部分,是人的观察中心。而“从”则是非主要功能部位,是局部、次要的部分。
主从关系非常密切,没有从也无所谓主。没有重点,则显得平淡;没有一般,也不能强调和突出重点。重点的突出,靠对重点的渲染来强调,靠一般因素的映衬来烘托。主体的效果靠局部处理来反映和加强,这也是统一变化法则的体现。
造型物的主从关系,一般都由使用功能要求而定。在造型中突出主体,有意识地减弱次要部分,是最易求得整体统一的方法。如下图所示为电烫斗的造型设计,图(a)的主体——烙铁与次要部分——把手,呈环状封闭联结,主、次不明显且造型呆板。又因主、次色彩明显地分隔,使两者的协调统一感较差;而图(b)采用一侧开口联结,主、次间有共性的线性处理和色彩过渡,使把手与烙铁之间自然过渡,浑然一体,显得活泼、自然,显然其效果比图(a)好。
在研究主从与重点的问题中,视觉中心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所谓视觉中心是指人的视线环视物体时,为了不使视线不停地游荡,利用物体上最明显、最有吸引力的部分,使观察者第一眼就形成强烈的、深刻的印象。这个视觉反应最敏感的部分常称为视觉中心。
比如,我们凝视白墙或白纸,我们会发现白墙或白纸上的某个斑点起先并不惹眼,但后来却吸引住了我们的视线,这个斑点就形成了白墙或白纸的视觉中心。产品造型设计中需要设置一个或几个能表现产品特征的视觉中心。
产品的视觉中心是指在视觉平面内,零、部件形成的点、线、面的位置、大小、方向、形状、色彩与另一平面的差别而形成的一种空间力,这种空间力吸引着人们的视线去衡量、去吸收,而不让其在视觉平面内飘浮不定。产品视觉中心设置的好坏可直接影响到产品形象的艺术感染力。
产品视觉中心的形成,一般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利用形、色、质的对比与衬托,突出需要表达的重点。
(2)利用射线或动感强的形式对视觉的诱导,形成视觉中心。
(3)将需要突出表现的重点部分,设置在与视平线等高或接近的位置上。
一般来说,产品的视觉中心往往不止一个,但必须有主次之分。主要的视觉中心必须最突出,最具有吸引力,而且只能有一个,其余为辅助的次要的视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