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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协议是航材索赔工作的源头

(2016-02-16 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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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航空公司在飞机本身、飞机装机器材和备用器材采购、送修、托运等活动中,享有协议或合同方违约而获赔偿或补偿的权利。这些权利有些在飞机制造厂提供的部件生产厂与器材采购商或部件最终用户之间的通用类协议中予以规定:如空客公司的GCP2000General Conditionsof Purchase 2000);有些在航空公司与具体的部件供应商之间相互签订的客户化协议中予以规定:如飞机大修时与大修承包商签订的GTA General Terms Agreement)协议。


因此,在飞机采购或送修、飞机器材采购或送修以及器材运输协议谈判中,争取签订一份好协议,并让将来执行协议的有关人员掌握协议内容,用足用好自己的权利,将能最大限度地为航空公司追回协议未能履行引起的航材费用损失,降低航材成本。

一、权利的获得


谈判获得有利己方的协议,是最大限度追回协议未能履行引起航材费用损失的前提和基础。在飞机采购或送修、飞机器材采购或送修以及器材运输的协议谈判中,协议条款是双方斗智斗勇的结果。因此,选派懂行精干人员,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并做到知己知彼,是签订一份好协议的关键。

二、权利的掌握


让执行协议的有关人员掌握协议内容,是追回协议未得到履行引起航材费用损失的另一必要前提。

对于客户化的协议,由于,协议的谈判者以及协议的执行者往往不是一个人,因此,必须确保将协议内容及时准确地传递到所有相关人员手中。例如:有这样一份与部件供应商签订的A340机型客舱娱乐系统升级改装协议,它规定以升级的娱乐系统部件换下原有部件。完成该工作后出现一批改装换下的,以后再也不会使用但无故障的可用器材。协议规定其中的大部分器材退回原厂,并给予数目可观的经济补偿。试想一下,如果负责具体退还职责的航材人员没有从系统改装谈判人员那里得到器材可退还补偿信息,那么这批器材将可能永远地在航材库里睡大觉。


对于非客户化的通用类协议,由于它不是本公司人员谈判而来,有关部门人员尤其是航材保障部门人员要熟练掌握此类协议,明白自己的权利。


下面以空客公司GCP2000为例,让我们看一下航空公司在航材保障方面主要享有那些权利。用好用足这些权利,可大大降低航材成本:


1、常规(Routine)订货交货期LT(交付)担保:


1)货架库存项目,级别为NOGOGOIF项目以及已获得或担保的MTBUR小于5000飞行小时的部件——7天。


2 WASG World Airline and Suppliers Guide 的定义未定级为货架库存项目的周转件和可修件——45天。


3)改装包或改装项目和任何专用工具应按SB要求期限交付。任何情况下,供应商应遵守最新工业标准通报非货架库存项目交货期。


2、应急定货交货期LT担保:


1AOG定购——收到指令4小时内发货。


2)紧急定购(Critical——收到指令24小时内发货。


3)加急定购(Expedite——收到指令5天内发货。应急服务不收取额外费用。


上述1),2)条款是供应商应尽的义务,如不能做到,首先立即通知用户延期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告知新的交付期;此外,如上述延期不属可原谅的延误,则器材供应商应每天向用户提供该器材当时目录价0.5%的信用罚金。


3、器材修理期担保:


对于用户的送修改装器材,修理厂担保的车间处理时间GSPT)承诺如下:


1)电子类部件——修理10天,测试3天共13天。


2)非电子类部件——修理15天,测试5天共18天。以上时间始于收到修理件,止于签发货物运单AWB,但不包括非修理厂因素如客户答复报价时间过长引起的延误时间。


上述条款如预测不能做到,供应商或授权修理厂应向用户提出以下弥补性措施:i)提供免费借用器材,或ii)至少在担保期满前5天,提供修理费由用户选择的标准交换件,用户必须在10天内答复接受或拒绝上述弥补性措施。


如供应商或授权修理厂未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向用户提出上述弥补性措施,并且或者未能提供倡议的借用或交换器材,则用户有权向器材供应商或授权修理厂要求得到每天(延误天数)该器材当时目录价0.5%的现款或信用罚金。


4、器材回购


1)回购过期器材


当用户的全新或已用器材因供应商责任的技术原因被适航部门或供应商发布的强制执行SB宣布为过期器材时,供应商按下列要求回购这类器材:


未用器材按原采购价全价回购,但回购数量应不超过双方同意的首批订货清单中的数量。如果此类器材可被再次加工制作或修理,应免费为用户再加工制作或修理。如果此类器材属寿命限制或检测类部件,则补偿价由双方谈定。


以上条款有效期自首架飞机交付起5年,上述条款在双方商谈认同的情况下可追加额外5年。


2)回购多余器材


供应商同意,自首架飞机交付起5年内任何时候,用户有权按原价退回任何未损坏未使用的由该供应商或其分包商制造的,并在由双方同意的首批定货器材清单中推荐的(包括补充件)器材。


如在首批定货期间供应商接到用户不符合首批定货清单要求且自己不愿接受回购的定货,供应商应通知用户此情况,否则该器材也被认为是适用的回购件。


该协议条款还应适用于未损坏使用过的器材,但回购价格双方协商,此价格应考虑总价不超过原采购价10%的额外再取证和入库收费。以上条款仅当用户能提供符合适航要求的可追综性文件时才适用。


5、质量保证和担保


1)保期:全新装机部件或备件——装机或交付后36个月。用户订购的已用再取证器材——不少于12个月,更长保期由双方商定。


上述条款同等适用于由该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子部件、软件、未定义为标准件的备件和专利、非专利工具。


2)保证范围:


1)材料和工艺缺陷;


2)订货时的设计问题包括来自选材和或构成该件的部分部件缺陷;


3)制造过程缺陷;


4)与订购指令的符合性问题;


5)该件装机后导致阻碍、限制或废除飞机的适航性问题。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上列举的所有或任一缺陷变得明显化,用户(除非另有协议)应在问题发现后90天内向供应商提交带有理由的索赔申请,并尽快向供应商发出所认为的缺陷件。按修理条款要求,供应商承担费用作出各种必要的修理和纠正措施满足担保要求。供应商有权确定该件是修理、大修还是更换。此外,如用户同意,供应商可选择向其支付等同于该件原付原价的信用支票。机务协议是航材索赔工作的源头


6、部件可靠性担保


部件供应商保证他所提供的装机部件正常使用情况下应达到担保的MTBURGMTBUR)值,否则承担相应损失。


1)担保值:GMTBUR=MTBUR1P÷1.5


2)担保期:始于每个项目的首架飞机交付用户后10年。


3)实际达到的MTBUR值的计算


1)当部件担保的MTBUR≤10000飞行小时

2)当部件担保的MTBUR≥10000飞行小时


4供应商的纠正措施


纠正期始于未达到GMTBUR月份的首日止于实MTBURAMTBUR担保的MTBURGMTBUR。纠正措施如下:


1)免费协助用户确定非计划拆换原因。


2)再作工程评估,免费为用户实施为达到承诺

MTBUR所需要的所有改装。根据供应商和用户之间的协定,用户应按标准得到固定的部件拆装和可能的自我实施部件改装所花人工费用补偿,如因实施纠正计划必要时,供应商应向用户免费提供借用器材。


3)修理或更换。在标准保证(保修)期内,对超过担保的拆换率的器材可免费选择修理或以全新或可用件更换。用户如选择自我修理,材料费和人工费由供应商承担。


4)向用户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借用件,该数量等于实际所需数量与双方商定首批推荐数量的差值。


5重复故障部件。在12个月内,相同部件同样原因(无论从哪架飞机上拆下)更换了3次或3次以上,则供应商在得到用户需求时:i)标准担保期内免费更换,ii)标准担保期后3年内如更换收目录价的l/3iii)可靠性担保期(10年)的剩余时间内如交换部件收50%目录价的费用。


6)上述部件的所有运费应由供应商承担。


7)借给用户的部件享受用户自有部件同等担保待遇。


7、直接维修费用(DMC)担保


直接维修费用是指由供应商、供应商授权修理站、用户或相关第三方实施的每个所列部件的测试、维护、修理、大修、改装和/或报废更换的材料和人工费用总和。


8、部件修理担保


如果供应商的部件被供应商自己或它的授权修理站由用户支付费用进行修理/改装、大修、维修或交换,则供应商应承担12个月的标准质量担保义务。


以上所述为空中客车公司规定的飞机航材用户所享有的权利。

三、权利的使用


用好自己的权利,是降低因对方违约而引起的航材损失的关键。当我们已经有了保障自己利益的各种协议,有关人员也都熟知这些协议以后,及时有效执行这些便成了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关键。


首先,没有执行就没有权利可言。一般地讲,当出现对方违约情况时,如果有追索权利方不主动提出索赔要求,违约方是不会主动提出赔偿的,所以,有追索权时一定要主动提出。


    其次,追索权必须及时提出。大家知道,凡协议都有个有效期,在此期限内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可按协议得到补偿,而过期则协议作废。


最后,必须精确把握协议内涵,确保维权成功。尽管有书面协议,但有时双方都似乎能找到有利于自己的条目,有时对方甚至有意把水搅混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这时我们只有精确把握协议内涵抓住关键条目,才能确保索赔成功。如:MD-11机群前些年几次出现翼尖小翼飞掉问题,尽管此事发生距飞机交付已有七年左右的时间,但我们根据飞机采购合同重要结构件担保条款,围绕索赔期等关键条目几经周折,最后成功地向波音公司追回了十几万美元的损失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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