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告状行为的理论研究
(2015-09-29 19: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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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状是指幼儿在他们认为自己受到同伴侵犯或发现同伴某种行为不符合集体规则时发起的互动行为。这种行为必将牵涉到三个主体,即“原告”、“被告”、“仲裁人”。告状行为的基本步骤是:先是原告(幼儿)向仲裁人(教师)发出施动行为,而后是仲裁人向被告(另一名幼儿)发出施动行为,后一个施动行为构成了前一个施动行为的反馈行为。具体的说,告状行为是指儿童出于同伴侵犯或发现同伴某种行为不符合集体规则而引发的指向教师的言语行为。
近年来不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工作都对此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已有研究结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探讨了幼儿告状的原因。有研究表明:幼儿告状是由幼儿人际关系的变化引起的。从3—6岁开始,幼儿的人际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主要是和成人的关系,开始向同龄人过渡。这种人际关系的变化容易出现人际关系冲突,引发幼儿告状。有研究表明:幼儿告状是由道德感激发的。3岁后幼儿的道德感发展起来,3—6岁的幼儿已明显地掌握了一些概括化的道德标准,当同伴行为不符合道德标准时会英气幼儿的告状行为。也有研究表明:幼儿告状是由于幼儿道德认知发展水平的局限,以及缺乏独立的道德评价能力所致。还有研究表明:幼儿告状是由于幼儿园规则制定的不合理引起的。
二是探讨了幼儿告状的类型。有研究者按幼儿告状动机把幼儿告状行为分为“求助”型、“试探”型、“表现”型、“检举”型、“关爱”型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教师如何正确对待幼儿的告状。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已有研究揭示了幼儿告状行为的一些基本特点和规律,但对于中班幼儿的告状用的告状方式、以及教师在处理告状行为时,教师了解情况下的所采用的解决方式、不了解情况下的解决方式、教师如何处理重复告状行为等的研究。同时在幼儿告状行为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