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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019-10-11 20:51:15)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序号

指标

指标满分

指标评价值及得分

数据来源

 

合计

100分

基础分100分(调整指标最高加3分,最高减10分)

 

(一)

资金投入

8分

主要评价资金投入情况

 

1

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

3分

年度增幅高于中央安排本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的,得满分;低于增幅的,按比例减分。

各省上报。

 

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中央预算安排本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比例

3分

中部≥40%,西部≥30%,东部≥200%,得满分;中部<10%,西部<5%,东部<50%,得0分;在上述比例之间的,按比例计分。

各省上报。

 

省级预算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规范性

2分

评价各省是否按照中央要求制定本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并按办法合理、规范分配资金。

各省上报。

(二)

资金拨付

10分

主要评价资金拨付的时间效率

 

2

资金拨付进度

10分

评价中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的时间效率。≤30日为满分,>60日为0分,30-60日的按比例减分。超出30日未拨付的资金,按资金量和加权时长减分。

各省上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

资金监管

20分

主要评价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3

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

10分

评价各级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公告公示平台建设情况,以及按要求公开扶贫有关政策、资金使用及项目安排等情况,分省、县、村三级进行评价。省、县级最高3分,村级最高4分。

各省上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脱贫攻坚督查巡查;财政监督检查。

4

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

10分

评价各省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及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组织检查、检查成果和问题整改等;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扶贫资金社会监督情况及各省对举报件办理情况(包括办理效率、办理质量等);省级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或类似功能举报平台)建设和使用情况。

各省上报;财政监督检查;国务院扶贫办12317监督举报中心。

(四)

资金使用成效

62分

主要评价资金使用的效果

 

5

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

12分

评价资金结转结余情况。结转结余1年以内的资金,结转结余率<8%,得7分;≥20%,得0分;8%-20%之间按比例得分。结转结余1-2年的资金,结转结余率<2%,得3分;≥10%,得0分;2%-10%之间按比例得分。不存在结转结余2年以上的资金,得2分;存在的,得0分。

各省上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6

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只适用于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所在的中西部省)

20分

评价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要求情况。包括:工作机制运行3分(专题培训1分、媒体报道1分、信息报送及采用1分);管理制度建设5分(贫困县方案编制及质量3分、县级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及质量2分);资金增幅保障6分,评价每项中央财政资金增幅保障情况;整合资金规模2分,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占纳入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含)以上的得2分,不足按比例得分;整合资金进度2分,已整合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含)以上的得2分,不足按比例得分;资金支出进度2分,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含)以上的得2分,不足按比例得分。

各省上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简报等。

7

贫困人口减少

15分

评价各省年度脱贫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任务15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各省上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8

精准使用情况

15分

评价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益,包括:资金安排是否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实施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等。

审计、财政监督检查;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第三方抽查评价结果等。

(五)

加减分指标

 

主要评价机制创新和违规违纪情况

 

9

机制创新

最高加3分

该指标为加分指标。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各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重点评价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调动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等方面的办法和机制。

各省上报。

10

违规违纪

最高扣10分

该指标为减分指标。主要评价由审计署、财政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最高检、扶贫督查巡查等发现和曝光的违纪违法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情况(包括内部资料或媒体披露的、经核实的问题)。根据检查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扣分。此外。对绩效评价材料上报不及时、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将视情况扣分。

中央纪委、最高检、审计署、财政部和扶贫办等;各省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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