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清华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2018-09-01 11:51:31)
标签:

转专业

高考

教育

学籍

分类: 大学新生

考朋网_考生论坛_领先的考试资料共享平台,一个乐于分享体验的开放社区。

(考朋网址:http://www.ikaopeng.com

http://s1/mw690/005B3ekozy7nhy7f25qd0&690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在一年级或者二年级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转专业工作,统一安排在春季学期进行。

转专业考核方案由院系具体制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学校统一对各院系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三十五条 院系对转专业学生转入前所修课程进行认定。

    转专业学生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因转专业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六条 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殊需要,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或者不适应学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转学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学手续应当在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或者转学,在获学校批准前,应当照常参加所在院系学习。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