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见恨晚,尹文子(上)——读《尹文子》‘大道 上’篇
(2017-02-27 15: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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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尹文,(约公元前360-前280年),齐国人,战国时代著名的哲学家。「宋尹」学派始祖,生平不详,大致活动在齐宣王、齐愍[min]王之际,与宋钘[jian]齐名,属稷下道家学派。他们的思想兼合儒、道、法,广纳各派学说,这正是稷下黄老学风。对后期儒家思想有深刻影响。尹文于齐宣王时居住在稷下,为稷下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与宋钘、彭蒙、田骈[pian]同时,都是当时有名的学者,并且同学于公孙龙。公孙龙是当时有名的名家,能言善辩,"白马非马"为代表性的论点,以诡辩著称。尹文的学说,当时很受公孙龙的称赞。流传于世者唯《尹文子》一书,先秦论法术和形名的专著。[录自百度搜索,鄙人略作改动。]
鄙人才疏学浅、孤陋寡闻,只是最近在读孙皓晖所著《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一书时,从中才知道了:还有位著名学者尹文子,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中还有个‘宋尹’学派。于是,找来《尹文子》阅读,其中仅收录有三篇文章:‘大道’上、下篇及‘佚文’一篇。
迫不及待读过《尹文子》後,鄙人与尹文子老先生‘相见恨晚’之感油然而生。尹文子老先生的观点,道、法、儒、墨兼收,人治、法治并蓄。不走极端,不因噎废食。但兼收并蓄,并非是没有立场的墙头草、骑墙派。鄙人以为这才是恰当的治世道理。尹文子的议论方式,既不激烈,也不晦涩;既不偏颇,也不固执;既合逻辑,又顾全面;既议道理,又讲事例;既说理深刻,又平易近人。很值得称道,很值得研读。自以为是地固执于自我学派的论点,乃是学者、学问家的通病。因此,作为学者的尹文子之兼收并蓄就难能可贵了!请注意:事实上,任何人的任何正确观点,总会有所片面,总会有其欠缺,总会有适应的时限,总会有受限的适用条件,总会有得以改进的空间,世上本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学者乃至学派思想带头人,坚持自己的观点是应该的,关键在于:不应该对不同乃至反对于自己观点的观点‘一棍子打死’,也该看看别人的议论是否有道理,是否切中了某些要害。用别人的正确,矫正自己的谬误抑或是疏忽;用别人的内容,丰富自己的不足。应当未失自己的学者风范。尹文子为此作出了榜样。
然而,历史的进程往往是被持有极端偏执观点的人物所左右。历史所深刻记住的也往往是持有极端偏执理论的人物。不管怎样,波澜壮阔总会归于风平浪静,激烈偏颇总得归于平凡中庸。不论是迟滞、复辟的儒家,还是急进、薄古的法家,还是平和、现实的道家,总会归于中华民族的一统文化,只不过各有侧重而已。这是世事的通理。因此,尹文子的学说,即便篇幅极少,也是很值得深入探究的。
本拙文不想枉加议论,只把原文中尹文子的某些观点罗列于下,以飨读者:
‘大道治者,则名、法、儒、墨自废。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以大道治世,必定刑名家、法家、儒家、墨家自然也就废弃了。用刑名家、法家、儒家、墨家的学说治世,必定不得脱离大道。
‘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故穷则徼终,徼终则反始。始终相袭,无穷极也。’——用道不足以治世必定会用法,用法不足以治世必定会用术,用术不足以治世必定会用权变,用权变不足以治世必定会用权势。权势的使用必定会悖逆权变,权变的使用必定会悖逆术,术的使用必定会悖逆法,法的使用必定会悖逆道,道的使用必定得统治者无需作为从而民众与万物自行平治。所以走投无路必定会寻找目的,寻找到最终目的必定会返回初始。始终相互接替,没有穷尽。
‘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人用‘尺’度量长短,用‘斗’度量容积,用‘秤’平准轻重,用‘音律’均衡清浊乐律,用‘名称’考稽真假虚实,用‘法度’评定平治抑或混乱,用简明的道理治理烦困疑惑,用变化抵御艰险困难。万事都可归结于单一,百种度量都可以法为准。归结于单一,就是简明的极致;以法为准,就是容易(容纳变化)的极致。
‘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君子非乐有言,有益于治,不得不言。君子非乐有为,有益于事,不得不为。’——有道理却无益于治理的言论,君子不要说;有可能却无益于事业的行为,君子不要去作。君子并非以有言论为乐,而是有益于治理的言论,不得不说。君子并非以有作为为乐,而是有益于事业的行为,不得不去作。[这可以视为,对历代知识分子的谆谆告诫!正人君子的知识分子,经常会以自己拿出的有道理的观点,而自鸣得意,侃侃而谈;还经常会以自己有所作为,而自鸣得意。却无视社会平治的大局,无视有益于社会治理的大事。]
‘是以圣人任道以夷其险,立法以理其差。使贤愚不相弃,能鄙不相遗。能鄙不相遗,则能鄙齐功;贤愚不相弃,则贤愚等虑。此至治之术也。’——这使得圣人用符合道的办法夷平险绝,建立法度用以梳理差异。致使贤与愚不相互放弃,能与无能不相互遗弃。能与无能不相互遗弃,必定共同立功;贤与愚不相互放弃,必定贤与愚思虑相同。这才是极致平治的办法。
‘物皆不能自能,不知自知。智非能智而智,愚非能愚而愚,好非能好而好,丑非能丑而丑。夫不能自能,不知自知,则智好何所贵?愚丑何所贱?则智不能得夸愚,好不能得嗤丑,此为得之道也。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智勇者不陵,定于分也;法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敢怨富贵,富贵者不敢陵贫贱,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物都不能自我能力,都不会自我认知。智并非因为有智的能力就会智,愚也并非因为有愚的能力就会愚,美也并非因为有美的能力就会美,丑也并非因为有丑的能力就会丑。不是因为有能力而自然为能,不是因为有智而自然知晓,那么为什么还珍视智与好呢?为什么还鄙视愚与丑呢?必定智不该向愚炫耀,美不该讥笑丑,这是因为人的德行之大道。道运行于世间,必定贫贱的人们不会怨恨,富贵的人们不会骄傲,愚钝的弱者不会惧怕,智巧的勇者不会欺凌,在于确定了名分;法度推行于世间,必定贫贱者不敢怨恨富贵,富贵者不敢欺凌贫贱,愚弱者不敢期冀击败智勇,智勇者不敢鄙视愚弱。一个是‘不会’,一个是‘不敢’,这就是说法不如道高明。
‘处名位,虽不肖,不患物不亲己;在贫贱,虽仁贤,不患物不疏己。亲疏系乎势利,不系于不肖与仁贤也。吾亦不敢据以为天理,以为地势之自然者尔。今天地之间,不肖实众,仁贤实寡。趋利之情,不肖特厚。廉耻之情,仁贤偏多。’——身处名位,即便不肖,也不必担忧外物不亲近自己;身处贫贱,即便仁德贤能,也不必担忧外物不疏远自己。或亲或疏全在于态势与利益,不在于自身的不肖还是仁德贤能。我也不敢认为这就是天理,而是认为这是身处的态势自然而然的现象。当今天地之间,不肖者实在太多了,仁德贤能者实在太少了。趋利的心情,不肖者特别厚重。廉耻的心情,仁德贤能者偏多。
‘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然是虽常是,有时而不用;非虽常非,有时而必行。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是非之理不同,而更兴废,翻为我用,则是非焉在哉?观尧、舜、汤、武之成,或顺或逆,得时则昌;桀、纣、幽、厉之败,或是或非,失时则亡。’——‘是’永远是‘是’,‘非’永远是‘非’,也是我所相信的。如此‘是’即便永远是‘是’,也有不被采用的时候;‘非’即便永远是‘非’,却一定有可行的时候。所以采用‘是’却失败,是有的;推行‘非’却有所得,也是有的。‘是’与‘非’的道理不同,而世事兴废更替,‘是’与‘非’都曾反复为我所用,那么‘是’或‘非’到底在于何处呢?观察尧、舜、汤、武的成功,有的顺畅有的悖逆,得到时势的必定昌盛;桀、纣、幽、厉的败亡,有的‘是’有的‘非’,丧失时势必定败亡。
‘己是而举世非之,则不知己之是;己非而举世是之,亦不知己之非。然则是非随众贾而为正,非己所独了。则犯众者为非,顺众者为是。故人君处权乘势,处所是之地,则人所不得非也。’——自己认为是‘是’举世却予以非议,必定是不知道自己的‘是’;自己认为是‘非’举世却予以肯定,也是不知道自己的‘非’。如此必定‘是’或‘非’是随众人的价值观认为是正确,并非单独决定于自己的看法。那么必定犯众的就是‘非’,顺众的就是‘是’。所以为人君处置权变乘时趁势,立于‘是’的位置,必定众人就不得非议了。
‘国乱有三事:年饥民散,无食以聚之则乱;治国无法,则乱;有法而不能用,则乱。有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国不治,未之有也。’——国家昏乱有三件事:灾年民众逃荒,没有粮食用以集聚民众必定混乱;治理国家无法度,必定昏乱;有法却不能施用,必定昏乱。有粮食用以集聚饥民,有法而且能予以实施,国家不平治,从来就没有这种情况。
【现代汉语译文】
(上篇)
大道无形(或称:不见其形),作为器物得有名称。名称,须符合物的形态。从名称就可以正确理解物的真正形态,那么名称不可偏差。所以孔仲尼说:“一定得端正名称啊!名不正,则言不顺”。大道虽然难于称呼,众多事物却一定得有名称。众物生于难于称呼的大道,必定众物各自有独特的性状。众物的名称产生于各自独特的性状,必定众多的名称各自与所表达的事物性状相符合。大道治理众事物,必定刑名家、法家、儒家、墨家自然也就废弃了。用刑名家、法家、儒家、墨家的学说治世,必定不得脱离大道。老子说:“大道乃是万物之源,乃是善人的宝,乃是识别不善人的宝。”这是说用‘道’治世的人,称之为善人;借助于刑名家、法家、儒家、墨家学说治世的人,称之为不善人。善人与不善人,名分不可同日而语,不需详察就可明白。用道不足以治世必定会用法,用法不足以治世必定会用术,用术不足以治世必定会用权变,用权力不足以治世必定会用权势。权势的使用必定会悖逆权力,权力的使用必定会悖逆术,术的使用必定会悖逆法,法的使用必定会悖逆道,道的使用必定得统治者无需作为从而众与物自行平治。所以走投无路必定会寻找目的,寻找到最终目的必定会返回初始。始终相互接替,没有穷尽。
事物有性状一定有名称,有名称的未必有形态。有形却不命名,未必会丧失事物形态实质。名称却不可不追寻用名称检测这事物的差异。所以也得用名称检测性状,用形状确定名称,用名称鉴定事物,用事物检验名称。究其原因,必定形态名称对于事物,不应当隐藏埋没事物的道理。
定名称有三项遵循,法有四种法度。三项遵循是:一是按照物体的形状颜色外表形态命名——命物之名;二是按照人对事物的善恶贵贱的毁誉观点命名——毁誉之名;三是按照事物本身待人的贤愚爱憎之状况命名——况谓之名。四种法度是:一是不变之法,如君臣上下;二是齐俗之法(按风俗定的法),如能力强弱的同异;三是治众之法,如庆赏刑罚之法;四是平准之法,如法定长短轻重容积之法。
所谓术,乃是为人君的人所秘密使用的手段,群臣不可妄自窥探;所谓势,乃是辖制执法的利器,群臣不可以妄自作为。为人君的人采用的术一旦被臣下窥探到,就没有了术的深奥;所运用的势一旦被臣下使用,就丧失了势的持重。关键在于首先要端正名分,致使不会相互混杂侵扰。如此之後术才可以秘密,势才可以专制。名称,表明形态;形态,反应名称。如此形态并非正确名称,名称并非真正形态。必定形态与名称还是有差别的。不可以相互混淆,也不可以相互取代。没有名称,所以大道就没有称呼;有名称,所以名称用以符合形态。当下万物都存在,不用名称匡正,必定混乱;各种名称都排列在那儿,不符合呼应形态,必定乖张。所以形态名称,不可不端正。善名命名好的人、事物,恶名命名恶人、事物。所以善的有善名,恶的有恶名。圣、贤、仁、智,是命名善者的词汇;顽、嚣、凶、愚,是命名恶者的词汇。当今即便有圣、贤、仁、智的名誉,用以追求圣、贤、仁、智的实质,却也未必尽然。即便有顽、嚣、凶、愚的贬斥,用以追求顽、嚣、凶、愚的实质,却也未必尽然。使得善恶尽然区分,即便未能穷尽人、事物的实质,仍然不担忧之间的差别。所以说:名称不可不予以辨析。
名实相符,乃是区别彼此而且是检验真假虚实的手段。从古至今,没有不用得恰当从而成功,用得不当从而失败。失败了,是由于名分混淆;成功了,是由于名分清晰。当今的亲近贤人却疏远不肖之人,赏赐善却惩罚恶。贤与不肖、善与恶的名称都在那里,是亲、是疏、是赏、是罚的对应举措全在于执政者个人。此人与彼人,也是一个名称,是辨别前述名称真伪的人。名称是贤与不肖采取或亲或疏的态度,名称是善与恶采取或赏或罚的办法,合乎此人与彼人的辨别却不同,在于名称的混淆。所以说:名实相符,不可不明察。人们说“好牛”,却又说,不可不仔细看看。说‘好’必定是物的通称,牛必定是物的确定形态,用通用的称呼跟随确定的形态,没完没了太多了。还可以说“好马”,必定‘好’这个通称又连到了‘马’上,必定是‘好’这个通称无所不用其极。还可说“好人”,必定他属于人了。必定‘人’不是‘好’,‘好’也不是‘人’。必定“好牛”、“好马”、“好人”的名称自相离异了。所以说:名分不可以相互混乱。
五色(青、黄、赤、白、黑)、五声(宫、商、角、徵、羽)、五臭[xiu](臊、焦、香、腥、腐)、五味(酸、苦、甘、辛、咸),这四类,自然存在于天地之间,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一定会用到,终身各人有个人的好恶,却不能却不能辨析这些名称的实质。这类名称属于身外之物,其间的区分却在于人的自我。我喜爱白色却憎恶黑色,爱听(韵)商调却捨弃(捨)徵调,爱闻(好)膻气却讨厌(恶)焦糊气,爱吃(嗜)甘味却呃逆(逆)苦味。白与黑、商与徵、膻与焦、甘与苦,是身外之物的名称;爱与憎、韵与捨、好与恶、嗜与逆,是自我的区分。确定这个名称与分别,必定万事不会混乱。所以人用‘尺’度量长短,用‘斗’度量容积,用‘秤’平准轻重,用‘音律’均衡清浊乐律,用‘名称’考稽真假虚实,用‘法度’评定平治抑或混乱,用简明的道理治理烦困疑惑,用变化抵御艰险困难。万事都可归结于单一,百种度量都可以法为准。归结于单一,就是简明的极致;以法为准,就是容易(容纳变化)的极致。这样必定会使得顽、嚣、聋、瞽,可以与察(明辨)、慧(智慧)、聪、明有相同的治理方法。[人类典型的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化繁为简。绝不是化简为繁。]
天下万事,不可能完备,能让一个人去完备,必定贤圣也会难于完成。假设一个人能完备天下之事,必定是有合适的空间条件(左右前后远近),有适宜的时间条件(迟疾),一定有不兼备的。一旦有不兼备的适宜条件,就会全功尽弃。全面平治却没有缺憾,大小、多少,恰如其分;农商工仕,不改变自己的职业。老农、长久的行商、熟练的工匠、旧有的吏员,没有不生存的,那么身处上位的人怎么作呢?所以有道理却无益于治理的言论,君子不要说;有可能却无益于事业的行为,君子不要去作。君子并非以有言论为乐,而是有益于治理的言论,不得不说。君子并非以有作为为乐,而是有益于事业的行为,不得不去作。所以所说出的言论无不产生出形名、法度、权谋、法术,所作出的行为无不产生出农耕、稼穑、军旅、战阵,周全事务,所以英明君主予以采纳。社会秩序平治之外的道理,是小人所一定要说的;社会公共事业之外的能力,是小人所一定要作的。小人也懂得有些言论有损于社会治理,他却不能不说;小人也懂得有些行为有损于社会治理,他却不能不去作。所以所说的极端在于儒与墨的是非的辩论,之所以有那些坚白虚伪偏执对抗的行为,只是为了追求名望而已,所以英明君主予以惩处。所以古话说:“有所不懂并不妨害是位君子,有所智巧却无损于是个小人。工匠有所不能,无害于技巧;君子有所不懂,却无害于治理。”这话是可信的。
自己作善事使得别人不能追随,这是独善;自己有智巧使得别人不能追随,这是独巧;独善者与独巧者都没有穷尽善与巧的道理。善行与众人共同行为,智巧与众人共同有能力,这才是善中至善的人,巧中至巧的人。之所以珍视圣人的治理,不珍视他自己的独治,是因为珍视自己能与众人共同治理;之所以珍视工匠的技巧,不珍视他自己的独巧,是因为珍视他自己能与众人共同有技巧。当今世人,行为想要独贤,从事想要独能,辩论想要超群,勇毅想要绝众。独行的贤,不足以成就教化;独能的事,不足以周全要务;超群的雄辩,不可成为家家户户的俗说;绝众的勇毅,不可参与征讨战阵。独贤、独能、出群之辩、绝众之勇这四者,是混乱的源头。这使得圣人用符合道的办法夷平险绝,建立法度用以梳理差异。致使贤与愚不相互放弃,能与无能不相互遗弃。能与无能不相互遗弃,必定共同立功;贤与愚不相互放弃,必定贤与愚思虑相同。这才是极致平治的办法。[尹文子不推崇:独善、独治、独巧、出群之辩、绝众之勇,是因为他看得到:社会的构成是人群,社会的平治在于人群的平治。]
名称确定必定物物之间不再竞争,名分明确必定私利不行。物不竞争,并非没有竞争之心;由于名称确定,所以没法实现自己的心愿。私利不行,并非无所欲望;由于名分明确,所以没法实现自己的欲望。如此必定内心欲望人人都有,却等同于无心无欲,乃是因为统治的有道。田骈说:天下的士子,没有肯于经常处于自己家中、侍候自己的妻与子,一定会游历求仕在诸侯的朝廷,是被利益所牵引。游历于诸侯的朝廷,都有志于成为卿大夫却不比拟诸侯国君,是由于名分所限。彭蒙说:“在田野上的雉鸡野兔,众人追逐射猎,是由于没有确定名分归属;满市街的鸡猪,没有人想要,是由于名分归属确定了的缘故。物欲奢侈必定仁智也会为之折腰,名分确定必定贪婪卑鄙也不敢争抢。”圆的物体之所以转动,并非因为有转动的能力而转动,而是由于所处势态不得不转动;方的物体之所以静止,并非因为有静止的能力而静止,而是由于所处势态不得不静止。因袭圆的物体自己可以转动的特性,使它转动不止;因袭方的物体自己静止的特性,使它不得转动。何苦脱离物的区分呢?所以因袭贤者的才能有用的特点,使他不得不使用自己的才能;因袭愚者的没用的状态,使他得不到使用。用与不用,都并非是自己的意志。因袭这个人可用与不可用的特性从而自得自己的位置。自得其用,还会担忧物的混乱吗?物都不能自我能力,都不会自我认知。智并非因为有智的能力就会智,愚也并非因为有愚的能力就会愚,美也并非因为有美的能力就会美,丑也并非因为有丑的能力就会丑。不是因为有能力而自然为能,不是因为有智而自然知晓,那么为什么还珍视智与好呢?为什么还鄙视愚与丑呢?必定智不该向愚炫耀,美不该讥笑丑,这是因为人的德行之大道。道运行于世间,必定贫贱的人们不会怨恨,富贵的人们不会骄傲,愚钝的弱者不会惧怕,智巧的勇者不会欺凌,在于确定了名分;法度推行于世间,必定贫贱者不敢怨恨富贵,富贵者不敢欺凌贫贱,愚弱者不敢期冀击败智勇,智勇者不敢鄙视愚弱。一个是‘不会’,一个是‘不敢’,这就是说法不如道高明。
世间所珍视的,众人共同珍视的,称之为风俗(民俗、习俗);世间所使用的,众人共同使用的,称之为‘物’。一旦有违于人,习俗就不允许;一旦众人难行,习俗就共同摒弃。所以人心都各异,行为却要一致;好恶各异,物资用品却一定相同。这就是习俗使之看齐,物所要修饰的。所以要看齐的不可不谨慎,要修饰的不可不选择。从前齐桓公喜好穿紫色衣服,齐国境内没有卖其它颜色的布料;楚庄王喜爱细腰,举国上下人人面有饥色。君上用什么率领下民,乃是平治与昏乱的缘由。所以风俗一旦不利,一定得用法予以矫正;物资一旦满溢,一定得建立制度予以检点。被习俗所拖累,被物欲所改变的人,不可以参与治理社会的事务。从前晋国苦于奢侈之风,晋文公用俭朴予以矫正,于是不穿里外都是帛之衣,不吃两个肉菜之餐。没过多长时间,晋国人都穿粗布衣裳,都吃粗茶淡饭。越王勾践谋划报复吴国,想要越国人民勇毅起来,路上碰到一只发怒的蛙,于是站在车上手扶车轼向此蛙致敬。过了几年,越国民众无论长幼,面对强敌即便赴汤蹈火在所不辞。君主自身赴难的表率,如此应验。圣王懂得民情的容易变动,所以制作音乐用以合和,制定礼用以节制。身处下位的人不得行使自己的私利,所以礼与乐才行得通。礼与乐得以行得通,必定私欲被废弃;私欲被废弃,必定是遇到贤人参政与遇到愚人参政都一样了。如果是遇到贤君必定平治,遇到愚君必定昏乱,这就是说平治与昏乱在于君主的贤愚,与礼乐无关。[尹文子看出了:社会治理到底是人治在起作用,还是制度之治在起作用,这是个无解的逻辑悖论。不妨再次推论一下:礼乐制度是圣王制定;下民不得用私,礼乐制度才得以通行;礼乐制度通行,废弃私欲;能废弃私欲,君主自身的贤愚无关紧要。反之,认为贤君必治,愚君必乱,又与礼乐制度无关。如此看来,到底该用人治,还是该用制治,这是个无解的问题。]
这是圣人的术以及圣明君主都没有,治世的法度赶上朝代改变却不用,这种状态必定多有混乱少有平治。多有混乱少有平治,必定贤人不被珍视,愚人也不被鄙视。身处名位,即便不肖,也不必担忧外物不亲近自己;身处贫贱,即便仁德贤能,也不必担忧外物不疏远自己。或亲或疏全在于态势与利益,不在于自身的不肖还是仁德贤能。我也不敢认为这就是天理,而是认为这是身处的态势自然而然的现象。当今天地之间,不肖者实在太多了,仁德贤能者实在太少了。趋利的心情,不肖者特别厚重。廉耻的心情,仁德贤能者偏多。当今根据礼义招揽仁贤,能得到仁贤者,不到万分之一;用名利招揽不肖者,满地俯拾皆是。所以说:“礼义成就君子,君子未必须要礼义;名利治理小人,小人不可没有名利。”
庆赏刑罚,是为人君的事;遵守职责效奉能力,是为人臣的业。君主度量功绩罢黜升迁,所以才有了庆赏刑罚;臣子各自谨慎施行各自的职责,所以才有了遵守职责效奉能力。君主不可参与臣下的职业,臣下不可侵犯君主的事。上下不相互侵犯参与,称之为‘名正’。名正从而法顺。接纳万物使之区分,区别海内使之不混杂。遇见伤害不感到屈辱,遇见推辞不会傲慢,禁制暴虐息止兵事,这样乃是救世的泰斗。这是仁君的德行,有这样的德行可以成为人君主了。坚守职责使得分内之事不乱,谨慎于自己的职责却无私心。不论饥饱一心一意,不管毁誉共同思虑,受赏也不妄自尊大,受罚也不怨恨。这是身居臣下的节操,有这样的节操可以为人臣了。
世间有因为有名望从而得到实惠的,也有因为有名望从而丧失实惠的。齐宣王喜好射箭,喜欢别人说自己能用强弓,其实他所用的弓不过三石。他把自己的弓给左右近侍看其强,左右都试着拉这把弓,都拉开一半就佯装拉不动了。都说:“这把弓力不下九石,不是大王谁还能用这把弓呢?”齐宣王很高兴。如此必定齐宣王用的弓力不过三石,他却终身认为是九石力的弓。力三石,是实;力九石,是名,齐宣王喜欢这名却丧失了这实。齐国有位黄公,喜欢谦卑。黄公有两个女儿,都是美貌国色。因为自己的美貌,经常谦卑地推辞诋毁自己美貌,说是自己长得丑陋,于是这二女丑陋的名声远播,过了出嫁的年龄国内也没有一人聘娶。卫国有个鳏夫,不年轻了贸然迎娶了黄公的女儿,果然美貌国色。然後说:“黄公好谦卑,所以诋毁自己的女儿不美貌。”于是人们争相礼聘黄公的另一位女儿,也是美貌国色。美貌国色,是实;丑陋,是名。这是违背名分却得到得到了实惠。有位楚国人挑着山雉的人,路人问他:“这是什么鸟?”挑着雉的人说:“这是凤凰。”路人说:“我听说有凤凰,今天真看见了,你卖吗?”回答:“卖。”那么十金,也不卖。要求付款加倍,于是卖给了路人。这路人想要献给楚王,过了一宿鸟死了。路人并不急于花的钱,只是恨不得把凤凰献给楚王。国人相传,都以为是真凤凰,因为珍稀,才想要贡献。奏报给楚王,楚王感动于那人想要献给自己,于是宣召并且予以丰厚赏赐,超过买鸟款的金十倍。魏国有位老农在田野耕种,得到一块一尺直径的大块宝玉,也不懂得这是宝玉,于是告诉了邻居。这位邻居暗自想要得到这块玉,于是对这位老农说:“是块妖怪石,你若是收藏不利于自家,不如放回原处。”老农虽有疑惑,还是信以为真拿回家,放在窗口屋檐下。暗夜里宝玉发光照亮满屋,老农一家极其恐怖,有告诉给那位邻居。那人又说:“这就是怪的征兆,赶快扔了,可以消灭祸殃。”于是赶快把宝玉远远地扔到田野。不久这位邻居偷来此玉献给了魏王。魏王召玉工为此玉相面,玉工看过此玉二次伏拜站起来说:“斗胆恭贺大王,大王得到的是天下之宝,我作为玉工狗没见过。”魏王问价,玉工说:“这是无价之宝,给出五座城池的都邑,仅可以看一眼。”魏王立即赐给献玉的人千金,并且食上大夫的俸禄。
大凡天下万里都有是是非非,我所不敢随意胡说。‘是’永远是‘是’,‘非’永远是‘非’,也是我所相信的。如此‘是’即便永远是‘是’,也有不被采用的时候;‘非’即便永远是‘非’,却一定有可行的时候。所以采用‘是’却失败,是有的;推行‘非’却有所得,也是有的。‘是’与‘非’的道理不同,而世事兴废更替,‘是’与‘非’都曾反复为我所用,那么‘是’或‘非’到底在于何处呢?观察尧、舜、汤、武的成功,有的顺畅有的悖逆,得到时势的必定昌盛;桀、纣、幽、厉的败亡,有的‘是’有的‘非’,丧失时势必定败亡。春秋五位霸主也是如此。宋襄公与楚人在泓水大战,公子目夷说:“楚国兵力众多我国兵力寡少,请求我军对楚人半渡而击之。”宋襄公说:“不可如此,我听说不向不成队列的敌人冲锋。寡人我即便是亡国之君的余孽,也不敢照你说的作。”结果宋国战败,楚国人逮捕了宋襄公。齐国人杀了齐襄公,立公孙无知为齐国君。召忽、夷吾侍奉公子纠奔逃鲁国,鲍叔牙侍奉公子小白奔逃莒国。不久公孙无知被杀,公子纠与公子小白争齐国君之位。公子纠为长,应当力为国君。公子小白早一步回到齐国被拥立为齐国君主。此後却差使鲁国人杀死公子纠,召忽赴死,齐桓公征召管夷吾为齐相国。
晋文公(公子重耳)被骊姬的佞言所害,出晋国逃亡十九年,晋惠公死,公子重耳贿赂秦国用以求得返回晋国,杀晋怀公圉因而自立为晋国君,是为晋文公。宋襄公正直却不免被逮捕,齐桓公、晋文公不正,却随即成就霸业。自己认为是‘是’举世却予以非议,必定是不知道自己的‘是’;自己认为是‘非’举世却予以肯定,也是不知道自己的‘非’。如此必定‘是’或‘非’是随众人的价值观认为是正确,并非单独决定于自己的看法。那么必定犯众的就是‘非’,顺众的就是‘是’。所以为人君处置权变乘时趁势,立于‘是’的位置,必定众人就不得非议了。为人君,安居时必定外界予以尊敬,动作时必定外界予以随从,言论必定外界予以信服,行为必定外界以为典范,于是位居外界之上,驾驭群臣于下。国家昏乱有三件事:灾年民众逃荒,没有粮食用以集聚民众必定混乱;治理国家无法度,必定昏乱;有法却不能施用,必定昏乱。有粮食用以集聚饥民,有法而且能予以实施,国家不平治,从来就没有这种情况。
【原文】
(上篇)
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故仲尼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大道不称,众有必名。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大道治者,则名、法、儒、墨自废。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老子曰:“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宝。”是道治者,谓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谓之不善人。善人之与不善人,名分日离,不待审察而得也。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故穷则徼[jiao。徼,循也。]终,徼终则反始。始终相袭,无穷极也。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权量是也。
术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窥;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为。人君有术而使群下得窥,非术之奥者;有势而使群下得为,非势之重者。大要在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杂。然后术可秘,势可专。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无名,故大道无称;有名,故名以正形。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善名命善,恶名命恶。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圣贤仁智,命善者也;顽嚚凶愚,命恶者也。今即圣贤仁智之名,以求圣贤仁智之实,未之或尽也。即顽嚚凶愚之名,以求顽嚚凶愚之实,亦未或尽也。使善恶尽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辨也。
名称者,别彼此而检虚实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贤不肖善恶之名宜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我之与彼,又复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贤不肖为亲疏,名善恶为赏罚,合彼我之一称而不别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称者,不可不察也。语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好则物之通称,牛则物之定形,以通称随定形,不可穷极者也。设复言“好马”,则复连于马矣,则好所通无方也。设复言“好人”,则彼属于人矣。则“好”非“人”,“人”非“好”也。则“好牛”、“好马”、“好人”之名自离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乱也。
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人必用之,终身各有好恶,而不能辨其名分。名宜属彼,分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则顽嚚聋瞽,可与察慧聪明同其治也。
天下万事,不可备能,责其备能于一人,则贤圣其犹病诸。设一人能备天下之事,则左右前后之宜、远近迟疾之间,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于治阙矣。全治而无阙者,大小、多少,各当其分;农商工仕,不易其业。老农、长商、习工、旧仕,莫不存焉,则处上者何事哉?故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君子非乐有言,有益于治,不得不言。君子非乐有为,有益于事,不得不为。故所言者不出于名法权术,所为者不出于农稼军阵,周务而已,故明主任之。治外之理,小人之所必言;事外之能,小人之所必为。小人亦知言有损于治,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有损于事,而不能不为。故所言者极于儒墨是非之辨,所为者极于坚伪偏抗之行,求名而已,故明主诛之。故古语曰:“不知无害为君子,知之无损为小人。工匠不能,无害于巧;君子不知,无害于治。”此言信矣。
为善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善也;为巧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巧也;未尽善巧之理。为善与众行之,为巧与众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故所贵圣人之治,不贵其独治,贵其能与众共治也;所贵工倕之巧,不贵其独巧,贵其能与众共巧也。今世之人,行欲独贤,事欲独能,辩欲出群,勇欲绝众。独行之贤,不足以成化;独能之事,不足以周务;出群之辩,不可为户说;绝众之勇,不可与征阵。凡此四者,乱之所由生。是以圣人任[任,符也。]道以夷其险,立法以理其差。使贤愚不相弃,能鄙不相遗。能鄙不相遗,则能鄙齐功;贤愚不相弃,则贤愚等虑。此至治之术也。
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然则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无心无欲者,制之有道也。田骈[pian]曰:天下之士,莫肯处其门庭、臣其妻子,必游宦诸侯之朝者,利引之也。游于诸侯之朝,皆志为卿大夫而不拟于诸侯者,名限之也。彭蒙曰:“雉兔在野,众人逐之,分未定也;鸡豕满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物奢则仁智相屈,分定则贪鄙不争。”圆者之转,非能转而转,不得不转也;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因圆之自转,使不得止;因方之自止,使不得转。何苦物之失分?故因贤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无用,使不得用。用与不用,皆非我也。因彼可用与不可用而自得其用也。自得其用,奚患物之乱乎?物皆不能自能,不知自知。智非能智而智,愚非能愚而愚,好非能好而好,丑非能丑而丑。夫不能自能,不知自知,则智好何所贵?愚丑何所贱?则智不能得夸[夸,奢也。]愚,好不能得嗤丑,此为得之道也。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智勇者不陵,定于分也;法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敢怨富贵,富贵者不敢陵贫贱,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
世之所贵,同而贵之,谓之俗;世之所用,同而用之,谓之物。苟违于人,俗所不与;苟忮[zhi。忮,很也。
是圣人之术与圣主而俱没,治世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则乱多而治寡。乱多而治寡,则贤无所贵,愚无所贱矣。处名位,虽不肖,不患物不亲己;在贫贱,虽仁贤,不患物不疏己。亲疏系乎势利,不系于不肖与仁贤也。吾亦不敢据以为天理,以为地势之自然者尔。今天地之间,不肖实众,仁贤实寡。趋利之情,不肖特厚。廉耻之情,仁贤偏多。今以礼义招仁贤,所得仁贤者,万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触地是焉。故曰:“礼义成君子,君子未必须礼义;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无名利。”
庆赏刑罚,君事也;守职效能,臣业也。君料功黜陟,故有庆赏刑罚;臣各慎所任,故有守职效能。君不可与臣业,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与,谓之名正。名正而法顺也。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杂。见侮[wu。侮,伤也。]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斗。此仁君之德,可以为主矣。守职分使不乱,慎所任而无私。饥饱一心,毁誉同虑,赏亦不忘,罚亦不怨。此居下之节,可为人臣矣。
世有因名以得实,亦有因名以失实。宣王好射,说人之谓己能用强也,其实所用不过三石。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试之,中关而止。皆曰:“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说之。然则宣王用不过三石,而终身自以为九石。三石,实也,九石,名也,宣王悦其名而丧其实。齐有黄公者,好谦卑。有二女,皆国色。以其美也,常谦辞毁之,以为丑恶,丑恶之名远布,年过而一国无聘者。卫有鳏夫,失时冒娶之,果国色。然后曰:“黄公好谦,故毁其子不姝美。”于是争礼之,亦国色也。国色,实也;丑恶,名也。此违名而得实矣。楚人担山雉者,路人问:“何鸟也?”担雉者欺之曰:“凤皇也。”路人曰:“我闻有凤皇,今直见之,汝贩之乎?”曰:“然。”则十金,弗与。请加倍,乃与之。将欲献楚王,经宿而鸟死。路人不遑[huang。遑,急也。或从彳,徨。]惜金,惟恨不得以献楚王。国人传之,咸以为真凰皇,贵,欲以献之。遂闻楚王,王感其欲献于己,召而厚赐之,过于买鸟之金十倍。魏田父有耕于野者,得宝玉径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邻人。邻人阴欲图之,谓之曰:“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复之。”田父虽疑,犹录以归,置于庑下。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称家大怖,复以告邻人。曰:“此怪之征,遄弃,殃可销。”于是遽而弃于远野。邻人无何盗之以献魏王。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立:“敢贺王,王得此天下之宝,臣未尝见。”王问价,玉工曰:“此无价以当之,五城之都,仅可一观。”魏王立赐献玉者千金,长食上大夫禄。
凡天下万里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诬。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然是虽常是,有时而不用;非虽常非,有时而必行。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是非之理不同,而更兴废,翻为我用,则是非焉在哉?观尧、舜、汤、武之成,或顺或逆,得时则昌;桀、纣、幽、厉之败,或是或非,失时则亡。五伯之主亦然。宋公以楚人战于泓,公子目夷曰:“楚众我寡,请其未悉济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不鼓不成列。寡人虽亡之余,不敢行也。”战败,楚人执宋公。齐人弑襄公,立公孙无知。召忽、夷吾奉公子纠奔鲁,鲍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既而无知被杀,二公子争国。纠,宜立者也。小白先入,故齐人立之。既而使鲁人杀纠,召忽死之,征夷吾以为相。晋文公为骊姬之谮,出亡十九年,惠公卒,赂秦以求反国,杀怀公子而自立。彼一君正而不免于执,二君不正,霸业遂焉。己是而举世非之,则不知己之是;己非而举世是之,亦不知己之非。然则是非随众贾而为正,非己所独了。则犯众者为非,顺众者为是。故人君处权乘势,处所是之地,则人所不得非也。居则物尊之,动则物从之,言则物诚之,行则物则之,所以居物上、御群下也。国乱有三事:年饥民散,无食以聚之则乱;治国无法,则乱;有法而不能用,则乱。有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国不治,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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