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的六礼、七教、八政———读《礼记·王制》篇有感
(2014-09-09 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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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六礼’、‘七教’、‘八政’合起来就是一套治理家、国、天下的完整的制度体系。它涵盖了儒家对治理政治、经济、教育、法律等等诸多方面的施政理念。
摘录《礼记·王制》篇所载:
【原文】
六礼:冠、昏(婚)、丧、祭、乡、相见。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八政: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
【现代汉语参考译文】
六礼:冠礼(男子二十岁的成人礼,男子二十岁之前为童,散发无冠,二十岁行冠礼则束发戴冠以示成年。)、婚礼、丧礼、祭祀、乡礼、相见礼。七教(七种关系的礼制人际关系的教育):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八政:饮食、衣服、职位职责、差异区别、度、量、数、制度。
‘七教’的‘教’字有教育、教养的意思。在古代社会里,教育、教养的行为主体就是七教之中的第一个字,也就是家中的父,故有《三字经》所云‘子无教,父之过’的论述。教的责任在于父,教的内容就是这‘七教’,也就是教育子孙正确地处置家与社会中的这七种关系。如果一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不懂、不会正确处理这七种关系,就会被指责为‘没教养’或‘缺家教’,就是这个道理。‘七教’之中值得注意的是:
一、这七教之中把‘君臣’关系置于‘父子’、‘兄弟’、‘夫妇’三种关系之后,为第四位。
二、因此,可以看出,儒家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础,是社会机体的细胞。
三、家内关系的恰当处置是人群道德的基础,处理不好家内关系的人就不具备处置其余社会关系的能力。
四、不曾为仕的庶民大众也必须得处理好前三种关系。
五、前四教给封建社会主体人群——男人规定了无可推卸的责任,即:为人父、为人子,为人兄弟,为人夫,为人臣、为人君,这四类家、国责任。
六、给妇女单只规定了一类责任,而且还是婚后的责任,即:为人妇,当然还隐含着为人母的责任.这说明妇女在当时的封建社会中其地位是从属于男人的,因为社会责任是与社会地位成正比的,社会责任重者,社会地位高。
七、其中‘父子’、‘兄弟’关系属于血统关系,‘夫妇’关系属于亲情关系。其排序是:首先‘父子’,其次‘兄弟’,再次才是‘夫妇’。可以看出儒家对维系同姓氏家族血统关系的极端重视。
八、而‘君臣’、‘长幼’、‘朋友’、‘宾客’这四种关系属于社会关系。其排序是:首先‘君臣’,其次‘长幼’,再次‘朋友’,最次‘宾客’。社会关系中,‘君臣’关系是压倒一切的。体现出儒家对‘国’的忠诚。
‘八政’中的‘政’字就是‘正’的意思,之所以加了‘攴[pu]’字旁,就是兼有‘处置’的含义,换言之,就是治理国以及天下必须正确处置的八种事情。‘八政’之中,很值得一提的是:把‘饮食’置于‘八政’的首位,足以体现出儒家的‘民以食为天’的理政观念。在等级明确的社会中,‘衣服’是区别等级的一种制度,因此可以称之为‘制服’,人的社会地位与定式的服饰一一对应,不可僭越。因此把‘衣服’置于第二的位置,足见其重要性。‘事为’和‘异别’主要是针对官员或臣工职责及其职责划分的制度。‘度’,是长度的测量标准;‘量’,是容积及重量的测量标准;‘数’,是时间历法的测量标准。三者是关乎于社会正常运转、社会公平交易以及税赋合理征收的制度,这还牵扯到社会上人与人以及庶民与统治集团乃至统治集团内部各阶层间的公平、公正、合理的关系。‘制’是指上述七种制度之外的其它一切制度,特别是刑罚的制度。
‘六礼’、‘七教’、‘八政’合起来就是一套治理家、国、天下的完整的制度体系。它涵盖了儒家对治理政治、经济、教育、法律等等诸多方面的施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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