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产生,野蛮的开端
(2022-05-23 17: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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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标题一出,相信会引起许多人的异议,这很正常,因为传统的都是这样认知的:国家产生之后,人类社会才真正进入了文明阶段。
也正是有了法律之后,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也正是有了法律之后,才真正的确立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地位。
法律在阶级社会里不可能是公正的。不改变法律是为统治者服务的事实,就不可能有所谓的的自由公平正义。
法律就是保护特权的,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这个特权自然是统治者的特权,被统治者不可能拥有特权。
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为了保护自己的特权、特殊利益,并且为了使这种特权、特殊利益最大化,于是就依靠手中握有的权力、乃至整个国家的力量来对被统治者进行残酷的统治,这种残酷是极其野蛮的,这一点无需证明,随便翻翻人类社会的发展史,随意翻翻人类的法律条文,都会赤裸裸的摆在眼前。
所以,进入阶级社会,原始社会的人类的善良天性荡然无存,代之而起的是残暴和野蛮。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法律在绝大多数时间里,都是被统治者在遵守法律,而统治者却在某种意义上践踏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即他们享受着法律的保护,而自己却不愿意受法律的约束。
所以,法律的本质则是:统治者制定法律却不遵守法律,被统治者不制定法律,却被迫服从法律。
或者有人会说,法律还会调整社会关系,是的,法律是有这方面的作用,但是这种社会关系的调整,也只限于统治者集团内部关系的调整,只限于被统治者集团内部的调整,至于统治者集团和被统治者集团的关系从根本来说,是不可能调整的。
未来的如何?
当社会不需要法律的时候,也就是公平正义真正实现的时候,即是人类新文明的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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