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2023-05-03 09:32:32)| 分类: 古文议论 |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孟子·离娄上》载:
孟子曰:“不仁者,可与言哉?安其危而利其菑 ,乐其所以亡 者。不仁而可与言,则何亡国败家之有?有孺子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沦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孔子曰: ‘小子听之!清斯濯缨,浊斯濯足矣。自取之也。’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
注:
安——安然。
濯——洗。
孽——邪恶、罪恶。
解释:
孟子说:不仁义的那些人,可以和他有共同语言吗?他们都是安然地利用因危难发生,在灾难中获取利益的;高兴因有灭亡,而可以获得好处的人。如果与这样不仁义的人有共同语言,那么,什么亡国败家的事不会出现?
有童谣说:“大自然的水,清的,可以洗帽子上丝线;浊的,用以洗我的脚。”
孔子也说:“年轻人听着,清澈的水洗帽子缨,混浊的水只能洗脚了。这样的区别,都是由自己的特征所决定的。”
所以说,人,首先是自己侮没自己,才会带来别人的侮没。家,必定是先自己摧毁,而后才是别人也来毁掉这个家。国,必须是先自己征伐自己人,然后就会有外国来征服这个国。
《太甲》书上说:“天制造罪恶,还可以补救;人自己制造罪恶,是不能好好活下去的”。
就是这个意思。
孟子强调主观因素在客观世界中的重要作用,说明了自身作用是事物结果的决定性因素。一切事情的结果,都是由人自己的作用来决定。主观因素的取向,是事物发展结果的决定因素。这样的因果关系,必然是:好因好果,坏因坏果。那些只强调外因作用决定事物发展结果的说法,不过是欺人耳目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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