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公司没钱支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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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责任老赖民事执行 |
分类: 律师实务 |
笔者:张丰律师,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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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执行法官也穷尽相关措施也执行不到钱”。这种情况在生活中无处不在,甚至有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以公司名义来为自己做挡箭牌,那么出现这种情况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要分析的股东情况、是否实际出资、股东有无变更等具体情况,然后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处理办法。具体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第一种方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的唯一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从而执行唯一股东的财产(要求公司为一人公司,即只有一个股东);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之第二十条
二、第二种方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的前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从而执行前股东的财产(要求公司存在股东变更情况,且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之第十九条
三、第三种方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无偿收受公司财产的第三人作为被执行人,从而执行第三人的财产(要求公司存在无偿将财产转给第三人的情况,现实生活中存在公司将财产转到其亲属、朋友的账户,但是取证证明难度较大);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之第二十五条
四、第四种方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股东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从而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要求公司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否则将无法让股东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综上所述,在官司打赢了,公司迟迟没钱支付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上述的任何一种办法实施,从而尽可能拿回钱(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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