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的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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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爱情的坟墓,我有个非常好的法国小姐妹,她和男朋友同居五年了,也有了自己的女儿。不知哪根神经错乱了,居然穿上了婚纱,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在上帝的见证面前,双双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可六个月之后,他们反目成仇的分居了,卖了共同出资的房产,静等离婚证书。小姐妹说当她离开那个象征俩人爱情的住所时,她哭得几乎要晕过去,手都无法转动汽车的方向盘,明明驱车半小时就能到新的住地,可她却花了两个小时,这其中的辛酸和不甘,大概只能用咽下法国葡萄酒的那股苦涩的滋味来形容。
她说 :
同居的组成形式也是很脆弱的,双方往往都会倍加珍惜和呵护。可是结婚了,反正有一纸婚书做保证了,爱情也好像上了保险,双方觉得再也不用苦心经营了,好坏都是夫妻了,言行举止也不顾忌对方的感受。有些天性随意的人,他(她)再也没有自由的、随心所欲的空间了。面对外界的诱惑,过去同居时的抵御完全是爱的因素,但结婚了,责任的成分主导着婚姻。他(她)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逃避这种人为构筑的压力,在一触即发的日常的生活中产生的小摩擦,哪怕只是为了家务活谁做,都能成为离婚的导火线。
同居的前提是必须能够相处,一旦有点不悦,双方都抱有随时散伙的准备。同居的住所是旅馆,那就有时间的限止,为了延长这个期限,双方都拿出最大限度的诚意来博得对方的好感,只为相处得再久点。但结婚了,被婚姻困住了,所有的行为都在法律框架下,让有些人感到了不适,他(她)惧怕这样的生活要过一辈子,双方失去了像同居时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由及自在。所以,他们只能劳燕分飞的选择离婚,再去寻找另外的适合自己的同居对象,或许,他们永远不会再结婚,但他们会在梦里想象着那种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无论生病还是健康的不离不弃的日子。